寿县公安局安丰镇派出所

发布时间:2025-02-05 08:46信息来源:寿县安丰镇政府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主要职能:

一、户籍管理

1、凡符合政策规定,手续齐全的户口申办事项随到随办,一次性办结。对手续不全的,由经办人员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材料,并列出补办清单。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由经办人员当场解释清楚。

2、对需核查的户口事项,一般情况下派出所应在5个工作日内查清回复,特殊情况应向当事人解释清楚。对需要上报审批的户口事项,县局必须在收到材料后的7个工作日内批复。

3、考取中高等院校的学生,入学前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迁移手续。到外地和来我县工作的应届中高等院校毕业生,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种类专业人才,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到工作地或迁回原籍。

4、新生儿的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自愿选择。

5、公民可以本人或委托他人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凡符合规定的,照片合格,公安派出所和户口部门应当场受理,一次性办结。

6、居民身份证办结时间由原规定的3个月缩短为2个月,居民加快证7日内办结,临时居民身份证当场办结。

7、开办居民身份证加快证的邮寄速递业务供群众自愿选择。严禁指定定点照相。严禁强制群众办理快证。

8、取消办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前登报声明作废的作法。取消出国,出境一年以上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在国外,境外的定居的除外)。取消被判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

二、办理身份证须知

1、携带本人户口簿。

2、近期一寸免冠大头黑白照片3张。

3、16周岁第一次申办身份证收工本费10元。

4、换身份证收工本费10元。

5、丢失补办身份证一律要求本人办理,有特殊情况不能回来办理的,有亲友携带村委会或街道居委会证明并在证明上签字,收工本费20元。

三、户口迁移须知

迁出:

1、大、中专学生凭院校录取通知书。

2、公民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的接收证或准予迁入证明。

3、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件。

4、村委会、街道居委会证明和计生部门婚育证明。

迁入:

1、本人申请和街道居委会、村委会证明。

2、迁入人原籍公安机关户籍证明。

3、公安机关的接收证或准予迁入证明。

4、凭迁出地公安机关的户口迁移证。

5、携带户口簿和计生部门的婚育证明。

三、新生入户须知

1、携带新生婴儿父母的户口簿。

2、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

3、出生医学证明。

4、计划外生育凭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

5、计生部门审核证明。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地址:安丰镇南寿六路西侧

所长:宋一鸣

电话:456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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