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农业机械事务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

发布时间:2024-02-26 15:51信息来源:寿县农业机械事务管理中心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第一条 为规范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上网政府信息的发布管理,确保我中心门户网站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安徽省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中心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三条 我中心对政府信息公开实行保密预先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一般由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后发布;属重大政务事项的,难以确定是否涉密的可以由中心办公室填写《寿县农业机械事务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提交中心党组审定是否可以公开,中心党委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决定公开的,办公室需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
  第四条 政府信息审核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并遵循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 中心党委负责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的最终审核工作,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门户网站(外网)政务信息的审核。下列信息未经批准,任何股室和个人不得扩大公开范围,更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机关内部研究讨论或者进行审议的工作信息;
  (三)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信息;
  (四)公开后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可能对执法活动引起不良影响的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政府信息审核人员从以下四个方面对政务信息进行审核:
  (一)语言表述、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二)对外发布范围是否适宜;
  (三)是否涉密;
  (四)有无敏感信息,是否会引起社会不安定因素等。
  第七条 需公开的政府信息经保密审查通过后,由办公室将文件所对应的电子文档送信息中心在网站上公布。办公室还应定期对上网政府信息进行清理,对已取消的政策和已失效的政府信息应及时通知信息中心进行更新,确保上网政府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清理工作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
  第八条 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出现泄密等问题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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