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依据《安徽省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建村〔2021〕37 号)及国家有关要求,结合合肥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政策。
- 加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动态新增危房应改尽改。
- 2025 年 12 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年度计划内新增任务同步完成。
- 六类重点对象: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其他脱贫户。
- 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
- 认定部门:民政部门认定低保户、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农业农村部门认定易返贫致贫户、其他脱贫户、支出型困难家庭。
改造类型 |
技术标准 |
补助标准 |
危房改造 |
需有钢筋混凝土圈梁及构造柱,满足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功能 |
重建不低于 2.2 万元 / 户,修缮加固不低于 0.7 万元 / 户 |
农房抗震改造 |
7 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实施,符合《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试行)》 |
在危房改造补助基础上适当上浮,具体由各县(市、区)确定 |
- 申请程序: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 鉴定要求:县级住建部门组织鉴定,复杂房屋委托第三方机构,无房户由村(居)委出具证明。
- 验收与资金拨付:县级住建部门牵头验收,财政部门 30 日内通过 “一卡通” 拨付资金。
阶段 |
任务 |
2025 年 5 月底前 |
启动改造工作,优先完成 2024 年脱贫户住房安全 “回头看” 排查出的 C、D 级危房改造 |
2025 年 12 月底前 |
完成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 |
2026 年 1 月上旬 |
市级核查工作完成情况并报送省级 |
- 住建部门:统筹实施改造工作。
- 民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补助对象认定。
- 财政部门:按 “一卡通” 要求拨付资金。
- 严格执行 “五个基本”(基本质量标准、基本结构设计、基本建筑工匠管理、基本质量检查、基本管理能力)。
- 选用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
- 县级住建部门加强施工现场巡查,新房建成后拆除旧房。
- 严禁挪用、冒领补助资金,不得用于 “刷白墙” 等非安全性改造。
- 统建代建项目可直接支付资金至建设单位。
- 实行保障对象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 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与补助资金分配挂钩。
- 明确补助对象认定、住房鉴定、审批程序等 14 项政策要求及依据。
- 强调信息共享、农房风貌管控、档案管理等细节。
- 进度表需填报任务数、开工及竣工情况、资金支出等数据。
- 农户档案需包含申请、鉴定、验收等 12 项材料,实行 “一户一档”。
作者:寿县隐贤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