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5-05-08 17:06来源:寿县隐贤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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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事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条件:持有我县常住城市(农村)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以申请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辖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84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55元。

1. 城市低保补助标准继续实行补差救助。在原低保保障金额基础上月人均增发30元。
2. 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继续实行分档救助。补助标准调整后,一档补助对象月补助标准由480元提高到510元;二档补助对象月补助标准由380元提高到400元;三档补助对象月补助标准由330元提高到350元。

四.申请材料:

    1、申请书(由民政部门统一印制)。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收入证明:
  (1)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
  4、相关证明材料:
  (1)在劳动就业年龄(男历一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2)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3)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
  (4)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
  (5)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
五.办理流程:

1. 乡镇人民政府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派人入户调查、审核;

    2.  将申报材料报给县民政、社保、财政部门审批。

六.办理时间,地点: 工作日 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张李乡人民政府综合服务大厅民政窗口
七.联系方式:0554-2751097



作者:寿县隐贤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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