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寿县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1 09:52来源:寿县人民政府
【字体:

关于印发《寿县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学区管理中心、有关县属学校,城区各中小学:

    为切实做好2024年秋学期寿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淮南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淮教体〔2024〕14号)以及《关于印发寿县<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寿教秘基〔2024〕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寿县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并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7月1日  

 

 

 

抄送:淮南市教育体育局,县委宣传部,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寿春镇人民政府。

 

 

 

寿县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是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

注的重大民生工程。做好2024年秋学期寿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是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实事,更是增强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的重要保障。结合我县城区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规范城区教育秩序,坚持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划分学区,确保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规范有序入学,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实施阳光招生入学分班,控制和消除大班额,维护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二、政策依据

依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4〕67号)和《淮南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淮教体〔2024〕14号)以及《关于印发<寿县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寿教秘基〔2024〕44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教育公平。

三、工作重点

(一)学区划分

第一实验小学学区新城区通淝路及其延长线以东、九里联圩以西、滨湖大道以北(含老兴隆村)

第二实验小学学区1.寿西湖农场;2.县工业园区;3.牛尾岗排涝渠以西。

第四实验小学学区:新城区时苗路以南,通淝路以西,寿霍路以东,九双路以北(含寿滨村)。

花园小学学区:新城区时苗路以北,通淝路及其延长线以西,牛尾岗排涝渠以东,南城墙以南(含老九里村)

寿春小学学区以城墙为界,老城区内城中小学学区之外的地方。

城中小学学区:城墙界内西街以北、北街以西。

九龙小学学区:九双路以南(含陡涧村、古城村、九龙村、老古堆村)

寿县三中学区:紫金路以南、滨湖大道以北。

寿春中学学区:紫金路以北(含老城区)

园区中小学学区划分以新桥国际产业园和寿蜀产业园管委会研究确定公布为准。

(二)招生条件

1.年龄和届别

小学:2024年8月31日前年满六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4年12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开学后两周内,相关学校上报县教体局汇总放宽年龄招收学生的相关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招收学校、起始年级班级数、起始年级学生总数等信息),报县、市教体局备案。

初中:寿春镇户口且在寿春镇城区居住的2024年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政策正常流动的随迁子女。

2.户籍和住址

1)寿春镇新老城区户籍且在城区居住,在划定的学区内符合“两个一致”可在城区学校入学。即:房产证产权人姓名与入学儿童少年或法定监护人姓名一致,房产证登记地址与户籍地址一致且法定监护人及入学儿童少年均在户籍内(核查户口簿、房产证等证明材料)。

2)在划定的学区内父母双方有一方户籍在寿春镇城区,子女随其居住在寿春镇城区的(核查户口簿、房产证、婚姻证明等),可在城区入学。

3)父母双方丧失监护能力、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需由村委会(社区)、乡镇政府和原学校及学区管理中心证明),子女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并随监护人居住在寿春镇城区,监护人必须是寿春镇城区户籍且长期居住寿春镇城区。

4)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随迁子女在寿春镇城区居住者(核查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等),根据学位情况,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5)烈士子女(核查相关材料),根据个人申请,可安排到城区学校就读。

(三)招生方式

在招生范围内,由招生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自主招生,充分尊重学生的就近免试入学意愿。

1.两一招生。

小学一年级: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其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等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初中一年级:符合条件的城区2024年小学毕业生(近期学校指导填写《寿县城区小学生初等教育完成情况登记表》并于7月10日前,集中交局教育股,教育股将组织人员核查,符合条件的城区2024年小学毕业生,或寿春镇城区户籍且在城区居住,符合“两个一致”且在外地就读回原籍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初中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学区初中报名(所在学区初中如学位已满,可到附近城区有学位的初中报名,额满为止)。

2.学籍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学籍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办理入学手续,将学生原始入学依据材料复印存档,作为学生纸质档案材料。细化学生学籍的新建、录入、调取和转学等环节管理。

1)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学生。

2)在注册学籍过程中要如实在学籍系统中录入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学区外学生、是否随迁子女、是否留守儿童、是否脱贫户等信息。

3)对无身份证号码入学的学生材料予以严格审核,确保身份信息准确无误,坚决做到“一生一籍,人籍一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区义务段各中小学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切实加强领导,分工明确,落实责任,执行政策,按章办事,热心服务,确保招生入学工作严谨有序、平稳顺利。根据招生政策,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招生工作方案,报县教体局教育股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校要公布招生入学信息,设立学校招生咨询处,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宣传和解释工作,向学生、家长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在宣传解释招生政策时要统一口径。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让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学区范围,争取家长、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营造风清气正的招生氛围和教育生态。

(三)规范信息采集。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四)严肃责任纪律。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学区主任、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区学校招生工作负总责。严禁自行接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认真严格审查入学条件,统一标准,严格把关,严禁提供假证件等。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

监督电话:3121244(教育股)、3121094(监察室)。

 

 

作者:申恩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