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变更、更正办理指南
1.受理部门;公安机关户政窗口
2.办理条件;办理条件: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姓名变更更正登记:(一)、未成年人由乳名变更学名;(二)、父母离婚(丧偶)、再婚的未成年子女变更姓名; (三)、依法被收养或者变更收养关系的未成年人变更姓名;(四)、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姓名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造成误会或者本人受歧视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或者名字粗俗、怪异,或者易造成性别混淆、误解的;(六)、因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失误,造成差错(属人口信息输录错误)更正姓名的;(七)、曾在公安机关登记并正式使用过该姓名,现申请添加曾用名的。
3.办理流程;受理-审批-办结
4.所需材料;(一) 父母结婚证;(二)、《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 (三)、《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四)、父母双方当场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或经公证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 (五)、学校同意更改姓名的证明(在校学生提供);(六)、变更理由相关说明。
5.办理时限;派出所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审批上报;县局接到派出所上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派出所,派出所在接到县局审批结果2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6.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7、联系电话:0554-4646068
作者:保义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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