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寿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汇报》意见建议的函

发布时间:2023-09-29 15:28来源:寿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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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寿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汇报》意见建议的函

 

 

我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计划采用EPCO(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运营)运作模式实施。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委托省招标集团正在编制《EPCO实施方案》和《项目招标文件》。为加快我县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实施,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寿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汇报》意见和建议。请于928日下午下班前将意见建议(盖章)反馈至县水利局饮水办。

联系人:戴亚贤,联系电话:0554-3125146

 

 

2023927

 

 

 

寿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汇报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关于项目前期工作。县委、县政府坚持双周调度,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汇报,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每周召开推进会。2022726由县国投公司注册成立寿县寿州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寿县县域区域规模化供水(城乡供水一体化)业主,计划采用EPCO(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运营)运作模式实施; 728日,县发展和改革委已完成项目可研批复;1025日,县生态环境局完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1028日,县政府委托县水利局发布寿县县域区域规模化供水(城乡供水一体化)特许经营权项目招商公告117日确定寿县寿州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为寿县县域区域规模化供水(城乡供水一体化)特许经营单位依法取得特许经营权

二是关于项目规划设计工作。2023310日,完成《关于寿县县域区域供水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0-2035年)的批复》(寿政秘〔202370号)。根据《规划》全县划分三大供水分区,分别为:北部片区,包括寿县县城、八公山乡、双桥镇、涧沟镇、丰庄镇以及正阳关镇;中部片区,包括窑口镇、堰口镇、陶店回族乡、保义镇、安丰镇、迎河镇、板桥镇、安丰塘镇、隐贤镇、众兴镇以及张李乡;新桥片区,包括新桥国际产业园、炎刘镇、刘岗镇、三觉镇、茶庵镇、双庙集镇、大顺镇、瓦埠镇以及小甸镇。全县共设四处水厂,总设计日供水规模52万吨。保留二水厂,日供水4万吨;新建一水厂(淮河水厂),位于西湖花园北侧(滨湖大道东侧),设计日供水规模18万吨;新建三水厂,位于堰口镇,设计日供水规模10万吨;扩建新桥水厂,位于炎刘镇,设计日供水规模20万吨;同时,建设供水管网7387公里(其中主干管网228公里,镇区管网2528公里,村镇配水管网4631公里)。对20处农村小水厂开展资产评估,加快推进农村小水厂重组。2023314日,县水利局和县国投公司公开招标确定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为《寿县县域区域规模化供水(城乡供水一体化)》初步设计编制单位,中标设计费2183万元,主要编制内容包括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规划选址、工程测绘、地质勘察、洪评、水土保持、航评、通航安全评估、能评、防洪评价、穿越铁路(公路)方案、穿越河道、横跨管道、水土保持等。84日,完成初步设计报告专家评审,设计单位正在按照专家和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初步设计报告,并对接县供电部门开展供电外线专项设计。委托第三方公司正在开展初步设计概算审核

三关于项目建设模式工作。委托省招标集团已编制完成《EPCO实施方案》和《项目招标文件》,EPCO模式(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由项目运营管理单位牵头,与施工图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已组织县直有关单位对《EPCO实施方案》进行多次会商,待上会研究。

717日、18日、24日和81日、7日、11日、16日、30日多次召开会议,就城乡供水一体化框架协议和运营合作协议再次会商,进一步对协议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明确协议各方职责,待上会研究。

四是关于项目用地审批工作。2023518日,省林业厅审核同意三水厂16亩林地转用使用,建设用地县自规局正在指导解决;630日,完成三水厂修规方案专家评审;81日,寿县寿州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取得三水厂第一批68亩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810日,完成三水厂临时用地报批;820日,完成三水厂修规县项目审查会审查和围墙施工;94日,完成三水厂修规县规委会审查。一水厂控规方案已2023419日已经县项目审查会审查,排水、电力、电信目前已协调落实;县住建局正会同控规编制单位,根据相关意见,增设一水厂从南侧接入市政道路的对外交通比选方案,目前初步控规成果已出具,待进一步完善后,寿西湖农场出具同意意见后,报县自规局研究;县住建局已委托第三方中介开展147亩建设用地组卷报批工作,同时组织开展地灾评估报告编制工作。待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县自规局提交线上报批。

五是关于农村小水厂整合重组工作。为确保公平公正,县水利局、县国投公司分别于202315日、830日通过邀标方式,确定安徽大众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司为固定资产评估单位、安徽惠群测绘有限公司为测绘单位,正在开展资产评估工作。县水利局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中心、监察室和各灌区管理所组成专班分三组会同乡镇正在开展大顺镇、刘岗镇、板桥镇、瓦埠镇资产评估和现场测绘工作。

六是关于项目资金保障工作。我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概算总投资36.3亿元,其中北部、新桥片区总投资23.4亿元(一水厂36103万元,新桥水厂22278万元,管网125401万元,小水厂整改重组5000万元,其他费用45186万元),中部片区12.9亿元(三水厂21941万元,管网76382万元,小水厂整改重组5000万元,其他费用25973万元)。为推进我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的建设,县委、县政府多方筹措资金,由寿县寿州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开展专项债申请和银行融资等工作,申请中部片区银行贷款13亿元和农发行基金1.67亿元,农发行基金1.67亿元已20221012日到位。申报的北部片区、新桥片区专项债12亿元已进入省财政厅专项债储备库,2023年第二批专项债4亿元已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批,其中1.48亿专项债已于620日发行。

二、需加快研究推进事项

(一)关于EPCO(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招标

一是明确招标文件编制及EPCO联合体组成单位。采用安徽省水利厅20194月发布的《安徽省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示范文本(2019年版)》编制城乡供水一体化EPCO招标文件。由项目运营管理单位牵头,与施工图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4家单位组成,即运营单位1家、施工图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2家。

二是明确项目招标控制价。施工图设计费控制价:按国家标准70%计取,预估控制价为3191万元。施工控制价:按费率报价,评标办法约定报至95%得报价满分,即预估施工中标费率为下浮5%。运营费控制价:根据实施方案测算结果,由投标人报价。该部分金额仅方便后期水厂运营成本公开以及水价调整作参考等使用。运营单位通过上述报价的相关工程利润及运营期收取的水费作为收入来源,运营期间政府不承担运营补贴。

三是明确合同付款方式。考虑到北部和新桥片区专项债资金支付,建议北部和新桥片区工程费用按预付款30%先行支付,中部片区按预付款10%先行支付,其余按常规的工程付款方式。

(二)关于项目建设资金

一是北部、新桥片区资金缺口问题。北部片区、新桥片区总投资约22.6亿元,申报的2022年第四批专项债已入库,申报额度为12亿元。考虑工程投标下浮率等情况,预计资金缺口仍有8亿元。

二是中部片区贷款要素保障问题。中部片区融资经省农发行现场调查,需补充以下审批要素,县发展和改革委出台农村供水水价定价文件。出具中部片区2亿元工程量。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强调度。县委、县政府要坚持双周调度,压实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工作责任,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县自规局牵头负责,县住建局、堰口镇、寿州水务投资公司配合,计划930日前完成三水厂16亩林地供地报批工作,尽快挂网出让。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县自规局、寿西湖农场、寿州水务投资公司配合,寿西湖农场应积极配合并尽快出具一水厂建设用地同意意见,1031日前完成县规委会审查,加快推进147亩建设用地土地报批工作,1130日前完成土地报批工作。

二要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程。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计划9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修改完善和投资概算审核,1015日前县发改委和县水利局完成联合审批。1020日前完成初步设计批复和项目招投标挂网工作,1115日前确定EPCO总承包单位,分期分批实施水厂和管网建设。计划1130日前完成监理、检测和造价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三要进一步加快农村小水厂重组工作。202312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小水厂资产评估,依法依规整合农村小水厂。各乡镇负责做好辖区内现有农村小水厂资产登记移交、设计优化、施工环境协调、项目征地、青苗补偿、信访维稳、供水入户等各项保障工作。

四要进一步加大融资力度。本项目建设资金主要通过发行专项债和银行融资等方式解决,县财政局要指导寿县寿州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做好资金要素保障,确保项目资金落实到位。

五要进一步加强现有农饮工程运营监管。在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推进过程中,要落实“三个责任”,进一步加强部门监管责任及监管合力。县发改委负责工程项目审批、水价核定等工作。县卫健委负责供水水质检测和卫生监督等工作,完成农村水厂出厂水、末梢水双月监测。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每月对水源水进行一次监测,协助做好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各水厂价格监管工作。县水利局继续推行“四位一体”包保水厂机制,不间断的对农村小水厂开展检查,完成农村水厂出厂水、末梢水单月监测。落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驻厂专员在岗在位,形成上下齐抓共管局面,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

 

 

 

 

 

 

 

 

 

 

 

 

 

 

 

 

 

 

寿县县域区域规模化供水(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EPCO工作方案及计划

 

寿县县域区域规模化供水(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初步设计即将完成批复,为准备同步开展本项目EPCO招标,现拟定项目工作要点及后续计划如下:

一、EPCO实施方案

寿县县域区域规模化供水(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EPCO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方案中主要含项目概况、运作方式(即如何合作实施)、运营测算等内容。

(一)项目概况

北部片区:一水厂(淮河水厂)及管网建设、运营,设计日供水规模20万吨,本次实施日供水规模10万吨;

中部片区:三水厂及管网建设、运营,设计日供水规模10万吨;

新桥片区:配套管网建设及运营、新桥水厂运营,设计日供水规模20万吨。

(二)运作方式

采用EPCO模式,即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及供水运营。

合作期限:建设期3年,运营期17年。

运营要求:中标人(联合体牵头运营方)与寿县寿州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联合成立区域水务运营公司,负责运营本项目建设相关的供水设施(寿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和寿县新桥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的城市供水范围除外)。

(三)运营测算

拟定的EPCO实施方案中详细计算了一水厂(淮河水厂)、三水厂和新桥水厂运营成本方便后期水厂运营成本公开以及水价调整等作参考使用,运营单位通过上述报价的相关工程利润及运营期收取的水费作为收入来源,运营期间政府不承担运营补贴。

二、EPCO招标

本项目采用《安徽省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示范文本(2019年版)》编制,目前主要内容已完成,待协议签订后,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

(一)招标内容

1 EPCO招标内容

 

设计

施工

运营

北部一水厂

净水厂

配套管网等

中部三水厂

净水厂

配套管网等

新桥水厂

净水厂

×

×

配套管网等

(二)招标主体

1.招标人:寿县水利局、寿县寿州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2.中标单位:EPCO中标总承包单位,由设计院+施工单位(2家联合)运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

3.运营单位:即中标单位联合体牵头方,标后成立运营公司,负责供水运营。

(三)报价竞争点

设置施工图设计费、建安工程下浮率报价竞争点,同时根据测算内容,设置运营费用限价。

1.施工图设计费:总价报价,以经批复的初设概算建安工程费为基数,按《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标准计算(标准收费金额为4559万元)的70%(标准收费打7折,即为3191万元)作为招标限价,以设计费中标总价结算。

注:设计费已包含所有相关专项设计费用及详勘费用。

2.建安工程费:建安工程中标费率报价,以寿州咨询编制的标后清单控制价为基数,经审计后按中标费率结算。

3.运营费用:设置运营费用最高报价,由投标人自行报价。

三、后续计划

2 后续计划内容

内 容

进度

计划完成时间

目前事项

工程招标

招标文件编制中

初设批复后5日内编制完成,具备挂网条件

待合作方案敲定后及时对接

监理招标

暂未开展

待工程招标挂网后全面实施

暂无

第三方检测招标

暂未开展

清单复核、跟踪审计

暂未开展

 

 

 

 

 

 

 

 

 

 

 

 

 

 

 

 

 

 

 

关于寿县县域区域规模化供水(城乡供水

一体化)EPCO招标控制价的汇报

 

寿县县域区域规模化供水(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EPCO招标文件委托安徽寿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招标文件按照《安徽省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示范文本(2019年版)》编制完成。为更好的控制项目投资,现将EPCO招标控制价等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EPCO招标控制价的说明

(一)施工图设计费控制价(含详勘)。本次招标以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为基数,暂按28亿元计算。

一是施工图设计标准费用。根据《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件规定,施工图设计费用占总工程设计费的50%,经计算施工图设计费用为3439万元。

计算过程:

工程设计收费基价=4450.8+8276.7-4450.8*280000-200000/400000-200000=5981.16万元

200210号文件规定调整系数为工程设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取值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值为1.15。计算工程设计收费为5981.16×1.0×1.15=6878万元。按施工图设计费用占总工程设计费的50%,计算施工图设计费为6878×50%=3439万元。

注:已招标完成的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中标价为2183万元。

二是详勘标准费用。依据2011年概算编制办法,工程勘察费用可按第一部分工程费用的0.8%-1.1%计取,因此勘察费用总计为280000*0.8%=2240万元。

根据施工图设计费计算方法,施工图阶段详勘费用占总工程勘察费用的50%。即:详勘费用=2240*50%=1120万元。

注:已招标完成的初步设计中包含初勘费用为950万元。

三是施工图设计控制价的确定。施工图设计标准费用为3439万元+1120万元=4559万元。施工图设计费控制价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以总价报价,建议按施工图设计标准费用70%作为施工图设计招标控制价,即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4559*70%=3191万元

(二)工程费用控制价。以批复的初步设计中建安工程费为工程费用控制价,由投标人报价。投标下浮费率为100%-投标人报价与工程费用控制价的比值。

招标文件中关于工程下浮率报价得分规定,工程费用报价不能超过工程费用最高投标限价。工程费用报价为其对应报价最高投标限价时得0分,在此基础上每减少1个百分点加5分,最高25分。

(三)运营费用控制价

根据EPCO实施方案中对于运营成本的测算,分别设定一水厂(淮河水厂)、三水厂和新桥水厂运营成本限价,由投标人自行报价。

投标人所报的运营成本报价仅方便后期水厂运营成本公开以及水价调整等作参考使用,运营单位通过上述报价的相关工程利润及运营期收取的水费作为收入来源,运营期间政府不承担运营补贴。

二、关于工程费用计价模式的说明

工程费用采用两编一审方式,进行标后组价计价。工程费用结算以经两编一审后的造价乘以中标费率,并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材料、人工价格后确认。

工程费用依据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建设单位委托2家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按照国家及安徽省现行工程计价规范、计价定额、标准及政策性调整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及组价文件,经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如总承包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问则视为认可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及组价文件)确认后,由建设单位再委托一家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

本项目最终工程竣工结算费用不超过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如有超出部分,发包人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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