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办证工作的通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办证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2019](212号)文件通知精神,寿县房地一体农宅发证领导组统一安排,自2023年9月20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颁发工作。
自领取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该证书记载的不动产在以往不同历史时期,由相关部门所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农村宅基地使用批准书等不同形式的证书应交还给所属乡镇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因证书遗失或其他原因无法交还的,自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原有上述所有产权证书、宅基地批准书等证书自动作废,因原有产权证书等未上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18日
作者: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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