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学生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阶段
根据淮南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测算发放工作的通知》(教秘计〔2021〕28号)文件精神,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相关要求如下:
一、补助对象 一是寄宿生补助对象为原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救助学生或孤儿、烈士子女或当年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二是非寄宿生补助对象为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供养救助学生。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应是在籍在校学生,学期内转入学生,由学生就读学校统计上报并与转出学校对接,做到不重不漏。已建学籍的送教上门学生视为在校非寄宿生纳入补助对象,已办理“休学”的学生不应纳入补助对象。
二、补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标准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含特教)1250元。我县实行按学期打卡发放,即每学期小学500元,初中(含特教)625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标准年生均小学500元,初中(含特教)625元。我县实行按学期打卡发放,即每学期小学250元,初中(含特教)312.5元。
学前教育阶段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实施办法》、《淮南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要求如下:
一、资助对象
资助在本县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含收费低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其它有证民办园)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城乡低保幼儿、孤儿、残疾家庭幼儿、特困供养及其他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
二、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600元。
作者:寿县三觉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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