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安置程序
寿县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安置
程序
一、安置对象
安置对象为16-59周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可胜任工作的脱贫劳动力。
二、岗位类别
乡村公益性岗位由各用人单位负责开发,具体包括农村保洁、治安、护路、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林区管护、公共卫生、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等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各乡镇要落实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主体责任,指导所属行政村(社区、街道)做好开发和安置工作,按照“按需设岗、以岗安置、在岗领补”的方式进行管理。
三、办理程序
(一)岗位开发。各乡镇要明确岗位开发的行政村(社区、街道)、岗位名称、工作内容、岗位数量、劳动报酬等内容,各乡镇(村、街道)填写《淮南市乡村公益性岗位用人计划申请表》(附件4),进行岗位开发。
(二)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从事乡村公益性岗位的脱贫劳动力向本人所在地行政村(社区、街道)提出申请,填写《淮南市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附件5),报送到乡镇,由乡镇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遴选。
(三)初审公示。各乡镇要认真审核《淮南市乡村公益性岗位用人计划申请表》和《淮南市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主要审核岗位开发是否符合需求,人员安置是否符合条件,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杜绝优亲厚友、人情安置。各乡镇牵头、所辖村、街道配合对遴选结果进行公示(附件6),公示时间为5日。
(四)审核备案。乡镇对拟上岗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公示5日无异议后,签订《淮南市乡村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附件7),上报县人社局备案。
四、岗位待遇和资金保障
用人单位应与脱贫劳动力订立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协议一年一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一)补贴标准。乡村公益性岗位个人岗位补贴每月450元,不足1个月的按照服务天数每天15元计算,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二)补贴方式。人社局根据乡镇上报的《淮南市 县 乡镇乡村公益性岗位到岗人员情况表》(附件8)将岗位补贴拨付到各乡镇财政帐户,由各乡镇负责发放给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
(三)办理商业保险。各用人单位在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前统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上报县人社局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和管理责任,实现脱贫劳动力托底就业。
(二)规范岗位管理。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由用人单位考核管理。用人单位对上岗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工作任务下达、考勤考核记录等。各乡镇要建立健全乡村公益性岗位动态管理机制,及时上报离岗(协议到期)人员名单,做到实名登记、有序进出、精准扶持。
(三)加强检查监督。县人社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将进一步加强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劳动力的督促检查力度,加强进度通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人员安置不符合规定和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乡镇和个人,通报批评并收回补贴资金。
注:附件4、附件5材料上报一式三份(人社局及相关部门盖章后返回,村委会存档一份、乡镇存档一份、人社局存档一份);其它材料附件6至附件8上报人社局一份,其余两份,村委会存档一份、乡镇存档一份。
附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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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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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贫困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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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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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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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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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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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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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乡村公益性岗位名称 |
岗位数量 |
工作内容 |
招用条件 |
薪酬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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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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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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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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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月 |
申报单位意见 |
(盖章)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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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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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乡村振兴部门意见 |
(盖章) (盖章) (盖章) 申请日期: 申请日期: 申请日期: |
附件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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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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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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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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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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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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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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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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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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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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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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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贫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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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认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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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贫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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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脱贫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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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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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岗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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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知晓乡村公益性岗位性质、相关政策和工作要求,自愿申请乡村公益性岗位, 愿意接受管理并认真履行职责,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对因提供相关不实信息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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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社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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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盖章)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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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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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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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
(盖章)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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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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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式样)
根据《淮南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和要求,经初步审核,XXX 乡镇 XXX 村 XXX ,身份证号码:XXX, 符合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安置时间从 XXX 年XXX 月起。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 XXX 年 XXX 月 XXX 日起至 XXX 日止, 共 5 天。欢迎各位村民对公示对象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署真实姓名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乡镇人民政府举报反映。
举报电话:
XXX 乡镇人民政府年 月 日
附件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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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电话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自愿签订公益性
岗位服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服务协议期限: 本服务协议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限为 年 月。
第二条 服务内容和服务地点
1.甲方根据公共服务需要,与乙方协商 ,确定乙方
在 岗位,主要服务内容: 。甲方确因需要,可变更乙方服务内容,但应与乙方协商补签变更协议。
2.乙方的服务地点 。
3.乙方悉知与甲方签订的是服务协议,双方不建立劳动关系。第三条 服务时间
乙方实行不定时服务制,具体服务时间由甲方根据公共服务需要与乙方协商榷定。乙方在完成服务事项后,其余时间自行安排其他生产生活活动。
第四条 补贴
1.岗位补贴。甲方按工作量计付服务补贴,乙方完成服务事项的,甲方每月支付乙方一次,每月 元(如有调整按新标准
补给),乙方服务不足一月的根据实际服务天数补贴。
2.商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由甲方负责购买。
第五条 双方职责
1. 甲方应每周定期安排乙方本周服务内容,并记录本周服务事项完成情况,完成服务事项的应按规定支付服务补贴。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危险服务事项。
2.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服务,遇恶劣天气或危险场所应中断服务事项,并及时将发现的问题报告甲方,由甲方作出合理安排。乙方在道路上服务时,应悬挂醒目标志、及时避让车辆,不得违规操作。
第六条 如乙方出现下列情况,服务协议终止:
1.入学、服兵役、转入城镇、移居境外的;
2.刑事犯罪的;
3.累计服务时间届满三年的;
4.不履行服务协议的;
5.不再符合乡村公益性岗位条件的;
6.其他违反服务事项。
第七条 纠纷处理
因履行本服务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服务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加指印)后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一份、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存档备案一份。本服务协议任何条款变动,应当以书
面形式变更并签字或盖章(加指印)确认。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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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乡镇及行政
村名称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文化程度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岗位类别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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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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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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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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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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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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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