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居民身份证核发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第二款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二、服务对象
在办理正式居民身份证受理尚未下发前的自然人。
三、承办机构
茶庵镇派出所
四、申报材料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由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县局一楼大厅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
2.受理:户籍民警审查材料,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3.受理:审查材料合格当场受理。
六、办理时限
临时身份证办理时限为一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1、收费依据:皖价费(2004)346号;
2、收费依据及标准:每证收取工本费10元。
八、咨询方式:0554-3169110
作者:寿县茶庵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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