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现役注销条件、流程

发布时间:2024-04-04 10:15来源:寿县众兴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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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注销、恢复与其他登记

第五十条  〔应征入伍和退出现役〕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凭人民武装部门出具的应征公民入伍人员名单,直接注销其户口,并通知其本人或者亲属。

军人退伍、复员、转业、退休的,凭县级以上安置办公室或者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异地安置的需提供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被部队作退兵处理、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凭部队有关文件向原户口注销地申报恢复户口登记。

服现役注销
122003002
1.受理部门;
2.办理条件;
3.办理流程;
4.所需材料;
5.办理时限;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                   3、《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 政府网站

作者:寿县众兴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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