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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法定公告
索
引
号:
/202109-00036
信息分类:
征地法定公告
内容分类:
发文日期:
2021-09-15 17:26
发布机构:
寿县寿春镇政府
成文日期: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转发】寿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涉及寿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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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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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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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2109-00036
信息分类:
征地法定公告
内容分类:
发文日期:
2021-09-15 17:26
发布机构:
寿县寿春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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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转发】寿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涉及寿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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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寿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涉及寿春镇)
发布时间:2021-09-15 17:26
来源:寿县寿春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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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 自然资规[2020] 5号)文件要求,现将寿县2021年第18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批前土地征收启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
寿县2021年第18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拟征地位于
寿县寿春镇寿滨村、九龙民族村
,双桥镇孙厂村,安丰镇甲贝村,茶庵镇茶庵街道,大顺镇大顺街道,
三觉镇陈岗村
,双庙集镇双庙街道,瓦埠镇瓦埠街道,小甸镇小甸街道境内
。
二、征收土地的目的
因城镇建设需要,寿县2021年第18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需征收土地
用于住宅用地、交通运输、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建设
。
三、征收土地的依据
寿县2021年第18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一、六号地块属于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二号地块属于住宅用地,位于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淮南市寿县东津大道西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号: HNSX340422-2021-1)》 (淮南土开发[2021] 4号)确定的成片开发范围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三、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号地块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
四、开展土地征收工作时序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寿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土地开展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等工作。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
违反规定的,在征地实施时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寿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8日
作者:寿县寿春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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