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春中学2022年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县有关招生入学工作文件精神,为规范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寿县寿春中学2022年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规范城区教育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维护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招生政策的严肃性和连续性,确保城区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
二、工作重点
(一)届别
寿春镇户口且在寿春镇城区居住的2022年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政策正常流动的随迁子女。
(二)户籍和住址
1.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必须依法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2.寿春镇城区户籍且在城区居住,符合“两个一致”,可在城区学校入学。即:①入学儿童少年的户籍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②户籍地址与房产证登记地址一致(核查户口簿、房产证等证明材料)。
3.父母双方有一方户籍在寿春镇城区,子女随其居住在寿春镇城区的(核查户口簿、房产证、婚姻证明等),可在城区入学。
4.户籍与常住地不一致的儿童、少年,可在常住地入学(核查户口簿、房产证等证明材料)。
5.父母双方丧失监护能力、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需由村委会、社区、乡镇政府、司法部门、县级以上医院和原学校、学区管理中心证明),子女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并随监护人居住在寿春镇城区,监护人必须是寿春镇城区户籍且长期居住在寿春镇城区。
6.随迁子女在寿春镇城区居住者(核查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等),根据学位情况,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7.烈士子女(核查相关材料),根据个人申请,可安排到城区学校就读。
(三)七年级招生
符合条件的城区2022年小学毕业生,或寿春镇城区户籍且在城区居住,符合“两个一致”且在外地就读回原籍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四)学籍管理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学籍信息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办理入学手续,将学生原始入学依据材料复印存档,作为学生纸质档案材料。细化学生学籍的新建、录入、调取和转学等环节管理,规范办理入学手续。
1.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学生。
2.在注册学籍过程中要将学生的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等入学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学籍系统,要如实在学籍系统中录入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是否学区外学生、是否随迁子女、是否留守儿童、是否建档立卡贫困户等信息。
3.要对无身份证号码入学的学生材料予以严格审核,确保身份信息准确无误,坚决做到“一生一籍,人籍一致”。
4.2022年秋季新生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于9月10日前完成。
三、学区划分
寿春中学学区:紫金路以北(含老城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城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各校务必要高度重视,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切实加强领导,执行政策,按章办事,顾全大局,热心服务。根据《寿县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本《方案》以及本校实际,精心制定本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适时向社会公布,确保招生入学工作严谨有序、平稳顺利。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和谐氛围。各校要以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引导,要向学生、家长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让学生和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学区范围,争取家长、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营造风清气正的招生氛围和教育生态。
(三)加强规范操作,确保有序招生。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按照招生计划在划定的学区内招生。要保障特殊群体子女入学,结合实际,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机制,妥善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合理确定招生规模,确保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起始年级班额原则上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严禁出现新的大班额和大校额。根据市、县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实行阳光分班,招生名单和“阳光分班”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按计划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对于公办热点学校和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各校可结合实际通过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开展网上招生工作。城区各校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针对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情况,主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尽可能增加学位供给,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四)严肃招生纪律,压实工作责任。各城区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严肃招生纪律,学校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招生工作负总责,相关招生工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任何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不得编排重点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转学、入学手续费等。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或面试,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严禁自行接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招生学校不得随意设置条件,抬高入学门槛。坚决杜绝招生入学工作中的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