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户口迁移)
淮南市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 | ||||||||
编制单位:淮南市公安局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受理部门 | 办理依据 | 办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所需材料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1 | 购房迁移 | 全市任一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8〕41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皖公治安〔2020〕9号)、《淮南市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2018年1月修订稿)》(淮公通〔2018〕31号) | 公民在我市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商品房)且实际居住,并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含集体土地性质)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含岳父母、公婆)及子女的配偶、子女可申请直系亲属投靠户口迁移。 |
申请—受理—办结 | 1、本人书面申请; 2、本人拥有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住房证明材料(房屋登记为共有产权,且产权共有人系非直系亲属关系的,还需出具经产权共有人协商一致,除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产权共有人放弃户口迁移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需产权共有人共同签字);房屋产权人暂不办理户口迁移,申请其夫妻另一方、父母或成年子女户口迁入的,还需出具产权人同意其直系亲属落户的声明报告及产权人和申请人的直系关系证明); 3、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5、十周岁以上人员需提供一张一寸彩色照片。 |
现场办结 | 免费 |
2 | 在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租赁房屋的省市外人员户口迁入 | 全市任一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8〕41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皖公治安〔2020〕9号)、《淮南市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2018年1月修订稿)》(淮公通〔2018〕31号) | 在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租赁房屋满一年的省市外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含岳父母、公婆)及子女的配偶、子女可申请在我市落户,落户地址为迁入地派出所的公共集体户。 |
申请—受理—办结 | 1、本人申请; 2、《房屋租赁合同》及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证》; 3、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
现场办结 | 免费 |
3 | 大中专学生升学户口迁出 | 全市任一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8〕41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皖公治安〔2020〕9号)、《淮南市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2018年1月修订稿)》(淮公通〔2018〕31号) | 被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跨年度仍在读的院校学生需将户口迁往省外院校学生集体户的,应凭入学通知书和学校同意落户的证明,由迁出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 申请—受理—办结 | 1、学校录取通知书;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跨年度的,就读院校出具学生在读证明及同意入户证明。 |
现场办结 | 免费 |
4 | 大中专学生升学户口迁入 | 全市任一户籍派出所或户政大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18〕41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试行)》(皖公治安〔2020〕9号)、《淮南市户政服务管理工作规范(2018年1月修订稿)》(淮公通〔2018〕31号) | 大中专院校申报新生户口迁入时,应指派专人集中申办并向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盖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 | 申请—受理—办结 | 1、学校录取通知书; 2、户口迁移证; 3、居民身份证; 4、跨年度的,需就读院校出具在读证明及同意入户证明。 |
现场办结 | 免费 |
作者:寿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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