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聚丰食品有限公司米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聚丰食品有限公司米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寿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554-3126018(兼传真)
联系地址:寿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项目名称:米粉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聚丰食品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希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寿县丰庄镇薛湖街道居委会北侧500米涧沟镇涧沟村曹庄组(原丰庄供销社)处,总投资1200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占地面积为20.4亩,新建米粉加工车间、成品仓库、原材料仓库、阴干库房、锅炉房、配电房、传达室、办公宿舍楼新建以及生产设备、化验等设备购置等。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设有污水收集和简易处理设施,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送丰庄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建筑废水全部收集后经各自的简易处理设施(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厂区自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清洗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后达到丰庄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近期通过槽罐车运送到丰庄镇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刘郢支渠,通过刘郢支渠流入涧沟最后排放截涝渠。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项目废气采取设置围挡、洒水除尘、加强管理等措施后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运营期项目主要废气为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大米加工粉尘及喷码机喷墨废气。锅炉采用新型低氮燃烧器,颗粒物经多管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30m高排气筒排出,烟尘、SO2、NOx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中燃煤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大米生产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933-2015)。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经处理后满足上海市地方标准《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项目噪声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建设噪声屏障、绿化吸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对外界声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营运期经过处理后如减振、安装消声器和进行隔声处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对噪声设备的运行管理,其边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施工垃圾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项目所产生的渣土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妥善堆放,并采取防溢漏、防扬尘措施,运输渣土的车辆应当设有防撒落、飘扬、滴漏的设施,如采取密闭或者加盖苫布等防范措施,按规定的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将废渣倾倒于指定场所。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及时由环卫部门清运。营运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筛选产生的草棒、沙石、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员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水性油墨盒不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之列,厂区统一收集暂存后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机油桶统一收集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建设应按用地边界线进行,加强施工期的组织管理,合理安排工期,合理使用临时占地,做好水土保持、动植物保护、施工场地修复等工作。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