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保义镇开展农村地区自建房和
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小火亡人”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政〔2021〕54号 签发人:余守全
关于印发《保义镇开展农村地区自建房和
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小火亡人”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街)、镇直单位:
现将《保义镇开展农村地区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小火亡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寿县保义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日
保义镇开展农村地区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小火亡人”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全省共发生火灾15019起,造成39人死亡,21人受伤,其中自建房火灾3442起,占火灾总起数的23%,死亡人数占总数的31%,受伤人数占总数的29%。6月份以来,我省阜阳市接连发生4起小火亡人事故,造成10人死亡。省、市、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先后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地区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小火亡人”专项整治的通知》,为贯彻落实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地区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小火亡人”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小火亡人”教训,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全力推进农村地区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火灾风险,确保全镇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范围为全镇农村地区有经营业态的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重点整治安全出口不畅通、防火分隔不到位、违规留宿住人、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三、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9月30日。
四、整治措施
(一)对存在经营、仓储、住宿“三合一”或“二合一”的,限期搬出住宿人员;搬出确有困难的,必须在住宿与经营、仓储部分之间设置符合标准的防火分隔,住宿部分应设置在靠近门窗、便于逃生位置,且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
(二)对在门窗上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必须设置易于从房间内部开启的装置,便于逃生和救援。未设置的,责令立即拆除;拒不拆除的,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彩钢板的,一律依法责令拆除。
(三)对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道的,责令立即改正;对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四)对饭店、网吧、美容、娱乐场所内设置包间、休息室,变相留宿人员的,要立即清理留宿人员,对住宿部位一律依法实施临时查封。
(五)对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以及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六)对非法液化气充装点、作坊式化工加工点、小炼油化工厂等违法生产、储存、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七)对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存在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一律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街)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排查检查,要结合相关要求,推动工作落实,全面发动基层监管力量,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消防宣传教育。
(二)深入开展排查。各村(街)、镇直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根据现有自建房、沿街门店数量特点,因地制宜开展部署,细化分解排查任务和时限,组织网格人员、派出所、专职消防队等力量,对有经营业态的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登记造册,逐一开展消防检查和宣传提示。9月10日前,各村(街)要摸清底数和场所基本情况,建立检查台账。
(三)强力推进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单位、逐场所建立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三个清单”(附件3),并按照网格划分,对辖区内有经营业态的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进行划片包干,逐一明确村街负责人,按清单督促隐患整改,切实形成工作闭环。9月20日前,各村(街)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全部督促整改完毕。要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推广应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技术手段,提升场所安全保障水平。
(四)精准宣传教育。各村(街)可以采取传单入户形式,开展宣传提示。充分利用广播媒体,对违规留宿人员、彩钢板临时建筑、电动车停放充电、用火用电用气等情形存在的危险隐患开展警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针对性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五)严格责任追究。凡发现隐患排查有死角、有盲区、有漏洞,问题整改不精准、不果断、不及时、不到位,工作没有形成闭环的,将通过诫勉谈话、约谈等形式进行严肃处理;今后凡此类场所发生火灾事故的,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逐一进行责任倒查。要全面压实单位场所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执法、曝光、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等手段,督促责任主体将消防安全职责落到实处。
附件:1.保义镇农村地区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小火亡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2.农村地区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小火亡人”专项整治工作分组
3.农村地区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底数清单
附件1
保义镇农村地区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小火亡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为加强我镇农村地区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小火亡人”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落实好专项整治工作责任,经研究决定,成立保义镇农村地区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小火亡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余守全(镇长)
副组长:代良贤(党委副书记) 邵先艳(党委副书记)
常传利(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成 员:宋一鸣(派出所所长) 张忠杰(市监所所长)
陶涛(经发办副主任) 王坤(安监办安监员)
夏根先(开荒街道党支部书记)
雷刚(城管中队)
14个村(街)书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陶涛任办公室主任,王坤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资料汇总收集及上报。
附件2
农村地区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小火亡人”专项整治工作分组
组别 |
责任范围 |
组长 |
责任区域 |
成员 |
备注 |
第一组 |
有经营性业态的农民自建房 |
代良贤 |
各村(街) |
点长、指导员、两委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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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 |
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 |
邵先艳 常传利 |
开荒街道 保义街道 |
派出所、城管中队、市场监督所、安监办各派一人,以及所在村(街)点长、指导员、两委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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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农村地区自建房和沿街门店“三合一”场所底数清单
村(公章)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序号 |
场所名称 |
场所地址 |
建筑 面积(m2) |
是否为下店上宅或前店后宅(是/否) |
生产储存 经营种类(业态) |
居住 人数(人) |
存在的隐患 |
整改措施 |
整改 责任人 |
整改时限 |
排查人 |
村街 负责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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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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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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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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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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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长、指导员签字: 村书记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