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庵镇村民申请法律援助出具经济状况证明办理依据及程序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三)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
二、承办机构
茶庵镇司法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报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三)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
五、办理程序
1、申请:提出申请。
2、受理:乡镇收到申请材料后,决定是否受理。
3、审核:县司法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提交县司法局主要领导审批。
六、办理时限
7天。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咨询方式:0554-3169146
作者:寿县茶庵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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