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庵镇村民申请法律援助出具经济状况证明办理依据及程序

发布时间:2021-04-15 15:13来源:寿县茶庵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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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三)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

二、承办机构

  茶庵镇司法所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申报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处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三)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

五、办理程序

1、申请:提出申请。

2、受理:乡镇收到申请材料后,决定是否受理。

3、审核:县司法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提交县司法局主要领导审批。

六、办理时限

 7天。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咨询方式:0554-3169146

作者:寿县茶庵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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