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刘岗学区财务管理及监督办法
寿县刘岗学区财务管理及监督办法
为规范学区财务行为,加强学区财务管理,对学区财务进行有效地控制和监督,确保我学区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按照《教育法》、《会计法》、《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及寿县教体局《关于财务内控方案的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刘岗学区实际,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一、 预算管理
1、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由校长牵头负责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
2、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支出。
3、依据预算执行月报账制度,学校按通知要求,当月所有发票报学管中心审核后方可支出。
4、依据预算每月25日前与学管中心核算会计核对银行存款、公用经费账面余额,并做好备查账。
二、收入管理
1、一切收费项目都要公开,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费都要开列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2、一切收入都要入账,并及时缴入国库或金库银行账户。
三、支出管理
1、要根据预算支出,体现勤俭办校原则。
2、根据支出计划,建立申购制度,按金额额度分级审批。
3、支出凭证须有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校长签批大写金额后方可入账。
4、注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帐物相符,做到内容完整、真实,合法,手续齐全。
5、办公费主要用于学校添置办公用品、教师差旅费、学校门窗、玻璃及桌凳小修理、支付水电费等,不得移作它用。
6、差旅费支出要严格执行《寿县中小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寿教计函【2019】55号文件及《寿县刘岗学区管委会差旅费管理办法》(2019年5月31日教育简报总第11期)。
7、会议费支出不超过年度预算经费3%,校际间教研教学活动、中小学年度举行的春秋季学生运动会(学校要有方案、会议记录、会议执行程序等相关资料)等。
8、教师培训费支出不低于年度预算经费5% 。
9、公务接待费: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结合前两年执行情况,本着节俭的原则,支出应小于年度经费预算的2%。
10、购置类要按规定程序公示、公开,办理政府采购采购手续,上徽采商城采购;维修类及其他大额支出项目执行向学管中心申报、实地查看制度,先公示、履行民主理财手续,再办理政府采购及其他手续完善后,方可办理支出入账;其他低消耗类物品要严格执行预算,帐实相符,不能超出预算的5%。
四、财产物资管理
1、财产物资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立固定资产、低值耐久及低值易耗品账目。
2、所有财产物资均按采购、验收、领用、保管、登记、使用、维修、处置等制度执行,执行情况每学期由保管员向主管负责人汇报一次,做到账账相符,帐物相符。
3、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按规定办好报损,报废手续。
4、不定期对财产物资的管理进行检查。
五、会计档案管理:
1、按照《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要定期归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2、每年年终后形成的会计材料,应由会计装订立卷,完成账务内部稽核,接受学管中心监督,由学管中心保存三年备查。再按上级规定,由会计编造移交清册,送学校档案室统一保管。
3、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按规定分永久、定期两类进行归档。
4、财务人员调离岗位,须办妥会计资料交换手续,移交时有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进行说明。
5、除上级主管局查账和物价部门年审外,会计档案的查阅、凭证的复印,都应征得学区领导的批准。
寿县刘岗学区管理中心
202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