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23-03-27 09:56来源:寿县茶庵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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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一、参保范围和条件如何规定的?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我县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缴费及补贴标准如何规定的?

2020年起,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设定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15个档次。鼓励参保人选择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省、县财政对当年缴费人员实行梯次补贴,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00元。补缴以前年度保险费的,不给予缴费补贴。

三、参保缴费手续如何办理?

参保人到村委会申请,选择缴费档次,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农商银行社会保障卡或农商银行存折复印件,村委会初审、乡镇人社所复审、县城乡居保中心审批后,参保人每年将对应的保险费存入农商银行存折或农商银行社会保障卡,县税务部门委托农商银行统一划扣,镇村经办人一律不得收取现金。每年1-6月份为集中缴费期,请参保人在此时间段内进行缴费。外出务工人员往返缴费不便的,可在存折中一次性预存多年保险费,由农商银行逐年划扣;也可通过手机银行、支付宝转账等方式缴费。

四、我县对特殊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何特殊政策?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县财政为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二级及以上)人员,县财政为每人每年代缴20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及以上)后未再生育的夫妻(女方满49周岁),县财政为每人每年代缴100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对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及以上),县财政为每人每年代缴50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县财政为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截止期限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符合享受两个及以上代缴政策的,按就高原则,享受一种代缴政策。政府代缴人员退出以上特殊困难序列后,保险费由个人按年缴纳。

五、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待遇标准和申领程序分别是什么?

1.领取条件:参保人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费,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待遇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生。目前我县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115元,月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按个人账户总额除以139计发。

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到龄核定待遇时,除按规定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统一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外,另行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每超过一年,每月增发2元基础养老金。

20201月起,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的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加发高龄基础养老金。具体标准为:65-69周岁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加发3元,70周岁及以上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加发6元。

3.申领程序:参保人达龄时,提前2个月到村委会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办理申领手续,村委会初审、乡镇人社所复审、县城乡居保中心审核通过后按月发放养老金待遇。

六、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如何处理?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其个人账户剩余资金(含政府补贴)可以依法继承,在其法定继承人申领丧葬补助金时一次性退还。

七、丧葬补助金的领取条件、支付标准和申领程序分别是什么?

1.领取条件:参保人于2015年1月1日及以后死亡的,县财政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

2.支付标准: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的基础养老金;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基础养老金。

3.申领程序:参保人死亡6个月内,由法定继承人到村委会申请,提供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农商银行开户的银行存折复印件,参保人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村委会初审、乡镇人社所复审、县城乡居保中心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

八、变更个人信息、缴费档次等如何办理?

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缴费档次、银行账号、特殊参保群体类型、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等信息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需要变更的信息相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村委会申请变更。

九、补缴保险费欠费如何办理?

补缴人到村委会申请,选择补缴年份和缴费档次,村委会初审、乡镇人社所复审、县城乡居保中心审批后,参保人将应补缴的保险费存入农商银行存折或农商行社会保障卡,由县税务部门委托农商银行统一划扣。

十、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县区转移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十一、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何衔接?

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保)的人员,符合领取职保待遇的,可以申请从居保转入职保;不符合领取职保待遇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居保。

从居保转入职保的,居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保个人账户,居保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

从职保转入居保的,职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居保个人账户,职保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居保的缴费年限。

十二、如何进行权益查询?

参保人可通过互联网查询个人账户及养老金发放情况。查询时先登陆安徽省人社厅网站主页,点击“在线办事”对话框,再点击“城乡居民养老权益记录打印”,根据系统提示完成实名制注册并登录后,即可查询到历年个人缴费及政府补贴情况。

十三、支付宝、手机银行如何缴费?

支付宝转账缴费:第一步,打开支付宝点击转账,第二步,点击转账到银行卡;第三步,输入需缴费人员养老保险存折首页姓名和账号,选择安徽省农村信用社,备注输入:养老保险。第四步确认转账。

手机银行转账缴费:第一步,打开手机银行客户端,第二步,点击转账汇款;第三步,点击转款,输入转账金额、需缴费人员养老保险存折首页姓名和账号,第四步,点击下一步,确认转账。

十四、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人应缴费多少年

2011年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启动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即当时年龄在45周岁至59周岁的人员,应逐年缴费至60周岁,不得间断。

十五、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人应缴费多少年?

2011年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启动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即当时不满45周岁的人员,应按年缴费,达到60周岁时,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鼓励长缴多得,对缴费超过15年的,按规定加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

十六、对虚报冒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的行为,怎样处理?

对于虚报冒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的,责令退回虚报冒领的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刑法以诈骗罪论处。

 

 

 

寿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作者:寿县茶庵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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