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寿县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
根据省市要求,现就2025年寿县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实施对象
设施农业项目贴息对象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建设主体)。符合省级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方案(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冷链物流和烘干设施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建设贷款(不包括债券、基金、融资租赁等其他融资方式),并对保障粮食和油料、现代设施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贷款资金可为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等,享受贴息政策的同笔贷款中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的比例不低于60%)。
二、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标准
2025年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8万元。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不超过50万元。2025年贷款贴息只限于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贷款利息,同时,已获得中央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贴息。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建设主体向所在乡镇(园区)提交申请和贴息项目资料,贴息项目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申报文件(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周期,项目投资额,贷款金额、性质、时间、贷款期限、申报贴息金额等)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利率支付凭证、基础设施和固定资产设备投资发票等。贴息项目资料于2026年4月20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国投大厦239室),逾期不再受理。
(二)项目审核。各乡镇(园区)作为申报项目第一审核主体,对申报项目资金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实地查看建设主体的项目实施情况并采集图片等资料。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国家征信系统审查申报单位是否有不良诚信记录。在真实性审查无误后,通过专题会议评审等形式形成最终审核意见。
(三)资金拨付。项目审核过后,严格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程序,在履行公开公示程序后,及时通过一体化平台将资金拨付相关建设主体。
寿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30日
寿县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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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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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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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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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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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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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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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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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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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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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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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起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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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贴息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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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园区) 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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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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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业农村局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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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类型为种植、畜牧、渔业、农村产地冷藏,贷款性质分流动资金、固定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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