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结果】城管局2025年12月26日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处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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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法人(自然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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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淮(寿)城罚决字〔2025〕第033号 |
淮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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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 |
经调查,淮南**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组织重型半挂车(皖D39757)于2025年12月3日晚上从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的一个厂房内的装载的建筑垃圾(成分为碎加气砖、塑料包装带等固体废弃物,装载体量为18立方米),准备运往凤台县古店乡王大村的一个养鸡场做垫层,12月3日23时在寿县经开区迎宾大道与寿州大道交口处被城管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并制止了。根据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及说明、调查(询问)笔录、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证据,该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警告;罚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
给予警告,处人民币陆仟整(¥6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寿县城市管理局 2025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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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寿县城市管理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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