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结果】城管局2025年12月10日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处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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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寿)城罚决字〔2025〕第031号 |
怀远县**物流有限公司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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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 |
经调查,怀远县**物流有限公司组织公司车辆皖CE0**2于2025年5月15日1时从合肥市装载的建筑垃圾(成分为塑料、碎砖、装修垃圾等固体废弃物,装载体量为18立方米),运往寿县经开区兴业大道与广炎路交口原恒大汽车厂内完成倾倒,2025年11月13日怀远县**物流有限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驾驶员张*接受调查询问,驾驶员张*承认违法事实。根据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及说明、调查(询问)笔录、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证据,该公司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
警告;罚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
处人民币捌仟圆整(¥8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寿县城市管理局 2025年1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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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寿县城市管理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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