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结果】城管局2025年12月10日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处理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11 10:28来源:寿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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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寿)城罚决字〔2025〕第031

怀远县**物流有限公司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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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怀远县**物流有限公司组织公司车辆皖CE0**220255151时从合肥市装载的建筑垃圾(成分为塑料、碎砖、装修垃圾等固体废弃物,装载体量为18立方米),运往寿县经开区兴业大道与广炎路交口原恒大汽车厂内完成倾倒,20251113日怀远县**物流有限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驾驶员张*接受调查询问,驾驶员张*承认违法事实。根据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及说明、调查(询问)笔录、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证据,该公司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警告罚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处人民币捌仟圆整(¥8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寿县城市管理局 20251210

 

 

作者:寿县城市管理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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