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淮南环(寿)罚〔2025〕45号

发布时间:2025-11-20 16:49来源:淮南市寿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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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皖淮南环(寿)罚〔2025〕45号

顾*:

公民身份证号:342422********1376

住址:安徽省寿县寿春镇民主街道**选区二轻局**号

接群众信访反映事项,我局执法人员在于6月12日、2025年7月2日对寿县迎河镇工业集中区(李台村内)寿县天缘民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行为:

公司年处理10万吨畜禽粪便制作有机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使用。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证据1.你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人代表身份复印件1份,证明了公司及法人(直接负责人)信息的事实;

证据2.2025年6月12日、7月2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份,证明了公司原料库内堆放有草木灰和营养土半成品以及车间建设的设备、污染设施等相关事实;

证据3. 2025年6月12日、6月27日、7月9日、8月14日调查询问笔录4份,证明了公司项目生产时间,且至今未履行自主验收即投入生产的事实;

证据4.2025年6月23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了公司原料草木灰的来源及相关费用的事实;

证据5. 2025年7月2日现场执法照片8份,证明了公司营养土生产情况及厂区堆放产品营养土以及原料库内堆放的灰渣、飞灰、草木灰的事实;

证据6. 你公司提供的寿县年处理10万吨畜禽粪便制作有机肥项目环评报告表及环评审批复印件,证明了公司办理了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环评相关手续且未履行自主验收的事实;

证据7.国能寿县生物发电有限公司、固镇县天舵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分别提供的相关合同以及草木灰、灰渣运输记录和费用等相关材料,证明了你公司生产的原料及来源的事实;

证据8.《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当事人确认了受送达人基本信息、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的事实;

证据9.我局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3份,证明了寿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证据10.国能寿县生物发电有限公司提供的工业固废说明资料及排污许可证复印件,证明了飞灰、灰渣、草木灰均统称为灰渣且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事实;

证据11.信访投诉单1份,证明了案由的来源;

证据12.国家电网公司提供的寿县天缘民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2024年电费单据,证明了你公司生产时间及生产的事实;

证据13.执法人员全程执法记录仪进行记录。

寿县天缘民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有关规定。

我局于2025年11月1日通过直接送达的方式向你送达了淮南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皖淮南环(寿)罚告〔2025〕21号,告知你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决定,并告知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听证。你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听证。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的有关规定。

参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4年6月15日施行)表14 生态环境违法责任人员行政处罚裁量表标准:

我局决定对你实施行政处罚:

罚款:伍万元整(50000元)。

限你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收款银行:交行淮南分行营业部。户名:淮南市财政局。账号:344071100018010011313。缴款前请先到淮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具缴款书)。

你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淮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5年11月20日

作者:淮南市寿县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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