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发布时间:2025-07-28 14:56来源:寿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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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各学区管理中心和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下同)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各学区学校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

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学区、学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除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外,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非必要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通过大数据查询或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2025年全县各中小学入学报名工作通过“皖事通”上的“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统一入口开展,实现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全覆盖。

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各学区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小学入学年龄原则上截至2025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截至2025年12月31日须年满6周岁。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各学区管理中心要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辖区内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落实安徽省均衡分班要求,起始年级全面执行“阳光分班”政策,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严禁以各类名义收取选班费等。

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各学区学校要严格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5年安徽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教秘基〔2025〕36 号)有关要求,严格管控特定类型招生。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特色化办学班,需报市县教体局审核登记备案,同时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县教体局将积极推进多样化有特色发展和特色示范高中建设。按照省教育厅文件精神,已被海军青少年航空实验班录取的考生不得再被其他普通高中录取。

保障特殊群体教育。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为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各学区学校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在我县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的随迁子女,与本县学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本县户籍回乡参加普通高中招考报名、考试的考生,享受与户籍所在地就读考生同等政策待遇;本县户籍回乡参加普通高中招考录取的,必须参加我县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考试、志愿填报环节,否则不得录取。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享受教育优待政策。相关学区学校要依照相关政策继续做好接收适龄渔民子女入学工作。

 

 

作者:申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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