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2025年惠农补贴政策清单(涉农补贴表)
| 340422-B2 | 淮南市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 340422-B3 | 淮南市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区标准 | |||||||||
| 340422-29 | 淮南市 | 寿县财政局 | 稻谷补贴 | 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粮食和储备局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4号);2.《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统计局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皖财农〔2020〕540号)。 | 稻谷实际生产者。 | 由市、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年按规定安排的补贴资金和符合补贴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 寿县、凤台县、毛集实验区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由县区级政府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额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种植面积测算确定;其他区根据符合条件的种植面积,由市统一确定亩均补贴标准。 | 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后的实际水稻种植面积和当年上级下达的稻谷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量,测算确定年度亩均补贴标准。2024年我县稻谷生产者补贴标准为41.017元/亩。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统计等有关部门组织申报和核实本地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组织将补贴基本信息进行公示且无异议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发放清册,由财政部门兑付补贴资金。 |
对农户稻谷补贴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到户。对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享受稻谷补贴,但又不适宜“一卡通”打卡发放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发放给补贴对象。 | 按照上级财政要求的时间发放。 | 0554-4021557 | ||
| 340422-30 | 淮南市 | 寿县农业农村局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寿县、凤台县、毛集实验区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由县区级政府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额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其他区根据符合条件的耕地面积,由市统一确定亩均补贴标准。 | 根据省财政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经县农业农村局核定的各乡镇上报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计算确定。2025年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标准为91.753元/亩。 | 按规定登记和审核补贴面积到户情况、制作补贴面积基础数据等。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 | 0554-3125353 | |||
| 340422-31 | 淮南市 | 寿县农业农村局 | 耕地轮作试点补贴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484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4〕400号)、《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寿县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寿农〔2024〕142号)。 | 稻油轮作实际种植主体。 | 150元/亩。 | 执行国家标准。 | 种植主体向乡镇进行申报,经过乡镇初验,县级复验,根据验收合格的实际种植面积,兑现奖补。 |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各乡镇实际验收结果,将资金指标加载乡镇支付平台,由乡镇兑付到各种植主体。 | 项目验收合格后。 | 0554-3122156。 | |||
| 340422-32 | 淮南市 | 寿县农业农村局 | 扩种油菜补贴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484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4〕400号)、《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寿县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寿农〔2024〕142号)。 | 实际油菜种植主体。 | 150元/亩。 | 执行国家标准。 | 种植主体向乡镇进行申报,经过乡镇初验,县级复验,根据验收合格的实际种植面积,兑现奖补。 |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各乡镇实际验收结果,将资金指标加载乡镇支付平台,由乡镇兑付到各种植主体。 | 项目验收合格后。 | 0554-3122156。 | |||
| 340422-33 | 淮南市 | 寿县农业农村局 | 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484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4〕400号)、《寿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寿县2024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指导意见的通知》(寿农〔2024〕89号)。 |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主体。 | 150元/亩。 | 50元/亩。 | 执行上级叠加标准,即200元/亩。 | 种植主体向乡镇提出申请,由乡镇汇总报县农业农村局,经过遴选确定种植主体。项目实施完成后,经过乡镇初验,县级复验收,验收合格的种植主体,按标准兑现奖补。 |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各乡镇实际验收结果,将资金指标加载乡镇支付平台,由乡镇兑付到各种植主体。 | 项目验收合格后。 | 0554-3122156。 | ||
| 340422-34 | 淮南市 | 寿县农业农村局 | 秸秆综合利用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3〕904号)、《淮南市农业农村局 淮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淮南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农〔2023〕177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寿农组办〔2024〕55号)。 | 秸秆产业化利用市场主体。 | 对符合条件的秸秆产业化利用市场主体利用水稻、小麦、其他农作物(油菜、玉米等)秸秆分别按照一定标准进行奖补。具体奖补标准和落实到每个市场主体奖补资金,按当年省、市、县下达资金量多少和最终确认的秸秆利用量进行测算。 | 农作物秸秆利用市场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县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市场主体的规模与场所、利用模式和利用量等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奖补条件的秸秆利用市场主体,县农业农村局与其签订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协议。第二年初,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部门通过联合审核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核等方式对主体当年实际收购利用秸秆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审核认定结果通过审计确认利用量,依据秸秆利用量对秸秆利用市场主体进行奖补兑付。 | 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拨付秸秆利用主体。 | 项目验收合格后。 | 0554-3124329。 | ||||
| 340422-35 | 淮南市 | 寿县农业农村局 | 雨露计划 |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 | 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家庭中、高职在校学生。 |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左右。按春、秋两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500元左右。 |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左右。按春、秋两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500元左右。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困难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实际消费水平自行确定。 | 执行国家标准。 | (一)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困难学生“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基本程序。通过系统导出本地区春(秋)季困难学生名册,逐人审核校正,留存校正名册并签字确认,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国家系统中标注的春(秋)季困难学生皆具有正式学籍,无需提供“学籍证明”。(二)对于符合补助条件但不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学生名册中的困难家庭子女“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基本程序。由困难家庭子女或委托该户家庭成员、帮扶联系人填写补助申请表、提供“学籍证明”,经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审核申请对象资格及学籍在校在读信息后,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此部分困难家庭子女的公示、兑现环节可与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困难学生的公示、兑现环节同步进行。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54-4123291 | ||
| 340422-36 | 淮南市 | 寿县农业农村局 | 农村改厕补助 | 《关于高质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的指导意见》(皖农社〔2021〕149号);《寿县2024年农村户厕改造实施方案》(寿农组办〔2024〕15号)。 | 改厕农户。 | 500元/户。 | 1000元/户。 | 1000元/户。 | 农户递交改厕申请→村委会受理后实地勘查→拟改厕户名单公示→实施改厕→验收通过→补贴资金拨付。 | 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各乡镇验收合格的改厕户数,将资金指标加载乡镇支付平台,由乡镇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拨付实施改厕的建设主体。 | 项目验收合格后。 | 0554-3122198 | ||
| 340422-37 | 淮南市 | 寿县农业农村局 | 光伏扶贫收益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能源局 国家开发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 | 户级光伏电站受益户。 | 户用光伏电站收益总金额根据每月发电量进行补助,由购电费和补贴金两部分组成,执行国家标准,第一批户用光伏电站收益补助标准为每度电0.98元,第二、第三批户用光伏电站补助标准为每度电0.85元。 | 执行国家标准。 | 按政策核定。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0554-4123291 | |||
| 340422-38 | 淮南市 | 寿县农业农村局 | 农村小额贷款财政贴息 | 转发中国银保监会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皖银保监发〔2021〕9号))。 | 到人(建档立卡脱贫人口(18-65周岁),边缘易致贫户)。 | 财政资金对贷款适当贴息,地方财政部门应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确定贴息比例。 | 对已发放且未到期的原扶贫小额信贷按原政策执行。新发放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财政资金对5万元(含)以内部分在2023年年底前产生的利息给予全额贴息,2024年、2025年产生的利息给予70%贴息。 | 对已发放且未到期的原扶贫小额信贷按原政策执行。新发放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财政资金对5万元(含)以内部分在2023年年底前产生的利息给予全额贴息,2024年、2025年产生的利息给予70%贴息。 | 对已发放且未到期的原扶贫小额信贷按原政策执行。新发放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财政资金对5万元(含)以内部分在2023年年底前产生的利息给予全额贴息,2024年、2025年产生的利息给予70%贴息。 | 贷款到期,全额还款后,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依据银行提供的还款信息,经核实后,会同县(市、区)财政局办理贴息资金结算手续。贴息资金直接打卡发放给脱贫人口。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发放。 | 0554-4123293 | |
| 340422-39 | 淮南市 | 寿县农业农村局 | 脱贫务工人员交通补贴 | 《关于进一步优化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省外务工交通补助发放的通知》(寿农组〔2023〕11号)。 | 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含3个月)以上、有劳动能力、有务工收入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不含已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中的一般农户)。 | 符合条件人员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300元/年。 | (一)初审。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村(街道、社区)提供所需材料,村(街道、社区)对提供的材料收集、初审后,填写《汇总表》,报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审核。(二)复核。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将审核合格的材料收集汇总,报县农业农村局复核申报人员是否属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县农业农村局复核后,转交县人社局复核申报人员的就业信息、务工合同等申报材料。(三)公示。复核合格的人员信息,县乡村三级同步公示,公示期为10天。(四)打卡。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到户。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发放。 | 0554-4123293 | ||||
| 340422-40 | 淮南市 | 寿县农业机械事务管理中心 | 农机购置补贴 |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4〕117号)。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 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 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 执行国家标准。 | 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 个人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直接发放到其提供的对公账户。 | 随机申请,随时受理。财政部门审核农机部门提交的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 0554-4039961 | |
| 340422-41 | 淮南市 | 寿县农业机械事务管理中心 |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 1.《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机函〔2020〕66号); 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皖农机函〔2025〕167号); 3.《淮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用于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分配方案的请示》。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报废部分定额补贴。更新补贴执行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执行安徽省相关标准。 | 执行国家标准 | 报废申请、注销登记、企业回收、拆解销毁、兑现补贴。 | 个人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直接发放到其提供的对公账户。 | 报废发放时间和购机补贴时间一致。 | 0554-4039961 | |||
| 340422-42 | 淮南市 | 寿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 基层动物防疫员补助 | 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财〔2012〕164号。 | 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人员。 | 村级防疫员劳务补贴按照人均不低于3600元标准,中央,及省二级财政分别承担1200元,县级不低于1200元。 | 执行国家标准,村级防疫员劳务补贴按照人均不低于3600元标准。 | 由乡镇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向县级主管部门上报防疫员信息,每年度汇总后通过一卡通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54-3122241 | |||
作者:申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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