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关于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处罚结果公示
|
序号 |
文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法人(自然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备注 |
|
1 |
淮(寿)城罚决字〔2025〕第19号 |
六安市万里鹏程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
|
武家喜 |
所属车辆于2025年7月7日凌晨01时在寿县炎刘镇三瓦路东淝河路段,擅自运输处置建筑垃圾(成分为弃土、碎石块,体量为16立方米)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
警告;罚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
1.给予警告;2.处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寿县城市管理局 2025年8月4日 |
|
作者:寿县城市管理行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专题首页
政策解读
回应关切
网上办事
依申请公开
皖公网安备 340422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