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关于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处罚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5-08-06 14:10来源:寿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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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文号

案件名称

法人(自然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机关和日期

备注

1

淮(寿)城罚决字〔2025〕第19

六安市万里鹏程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武家喜

所属车辆于202577日凌晨01时在寿县炎刘镇三瓦路东淝河路段,擅自运输处置建筑垃圾(成分为弃土、碎石块,体量为16立方米)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警告;罚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1.给予警告;2.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寿县城市管理局 202584

 

 

作者:寿县城市管理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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