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关于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处罚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26 15:47来源:寿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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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书文号

案件名称

法人(自然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机关和日期

备注

1

淮(寿)城罚决字〔2025〕第14号

滁州**物流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

该公司所属车辆于2025327日晚2115分在寿县刘岗镇创业大道与兴业大道交口向南3公里处,擅自运输处置建筑垃圾(成分为砖渣、水泥灰、塑料袋等固体废弃物,体量为18立方米)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罚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1.给予警告;2.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寿县城市管理局 2025625

 

 

作者:寿县城市管理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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