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关于轮胎经营部出店经营和占道堆放物料案处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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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法人(自然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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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淮(寿)城罚决字〔2024〕第31号 |
寿县梅芝轮胎经营部出店经营和占道堆放物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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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芝 |
寿县梅芝轮胎经营部经营者黄*芝于2024年6月1日至6月26日期间在寿县寿春镇寿滨村寿六路西侧,寿滨村村部东南寿县梅芝轮胎经营部店前,占用人行道和公共空间堆放废旧轮胎和店外占道从事轮胎维修的行为,占道面积约24平方米。九龙城管中队执法人员要求该户整改,严禁占道经营,占道堆放轮胎,该户不能及时整改。该户行为违反了《淮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出店经营和占道堆放物料。 |
警告;罚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
处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7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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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寿县城市管理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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