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处理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24 14:06来源: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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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书文号

案件名称

法人(自然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履行方式和期限

处罚机关和日期

备注

1

淮(寿)城罚决字〔2024〕第04号

合肥雄胜运输有限公司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李法年

合肥雄胜运输有限公司于202312242120分在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丰收大道与阳光大道交口东北角30米处未经核准组织车辆皖AG9786、皖AH4990从合肥市蜀山区将军岭路与湖光西路交口在建工地装载的建筑垃圾,运往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丰收大道与阳光大道交口东北角30米倾倒,共计倾倒44立方米。合肥雄胜运输有限公司随意倾倒建筑的行为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警告;罚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给予警告,处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26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123

 

 

作者:寿县城市管理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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