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对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处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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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法人(自然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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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淮(寿)城罚决字〔2024〕第04号 |
合肥雄胜运输有限公司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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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法年 |
合肥雄胜运输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4日21时20分在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丰收大道与阳光大道交口东北角30米处未经核准组织车辆皖AG9786、皖AH4990从合肥市蜀山区将军岭路与湖光西路交口在建工地装载的建筑垃圾,运往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丰收大道与阳光大道交口东北角30米倾倒,共计倾倒44立方米。合肥雄胜运输有限公司随意倾倒建筑的行为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
警告;罚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给予警告,处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26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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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寿县城市管理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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