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寿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2-18 16:55来源:寿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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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寿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的公示

《寿县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方案》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并于202426日印发,现予以公示。

 

 

                                         寿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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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寿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寿农组〔2024〕6 号

关于印发《寿县 2024 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寿县 2024 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寿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4 年 2 月 6 日
             寿县 2024 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工作,促进我县生猪生产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4 年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建〔2023〕337 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1983 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办事、突出重点、科学规划、自主申报、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管理规范”原则,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推动全县生猪产业沿着生态环保、安全高效的轨道健康发展。
   二、资金来源用途
2024 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 474 万元。奖励资金专项用于生猪产业发展,重点支持新建、扩建圈舍,生猪新品系研发,生猪良种引进,生猪出栏奖补等。
   三、资金使用原则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2.同一年度,对中央和省级财政其他资金已经支持的项目,不得通过奖励资金重复支持。
3.坚持“扶优、扶大、扶强”,对受到环保投诉,发生重大环保事件,被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通报或引起舆情,造成不良影响,经核查属实的;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对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票否决,三年内不得申报奖补。
   四、资金安排
   1.圈舍新建或扩建。以“先建后补”方式,计划利用 150万元支持 2023 年 10 月 1 日-2024 年 9 月 30 日期间新建、扩建圈舍 1000 平方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每平方补助 200 元,最高补助不超过 30 万元(钢构或砖混结构,简易大棚不在支持范围内)。
   2.新品系研发。以“政府补助”方式,计划利用 10 万元,支持生猪优良品种开发,新品系研发等,促进我县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
   3.良种引进。以“政府补助”方式计划利用 100 万元支持2023 年 10 月 1 日-2024 年 9 月 30 日期间引进种猪、能繁母猪及霍寿黑猪 10 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种猪、能繁母猪每头补助 800 元,霍寿黑猪每头补助 1000 元,最高补助不超过 10 万元(祖代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场引进)。
   4.出栏奖补。以“以奖代补”方式,计划利用 214 万元鼓励生猪大型规模场(设计年出栏 2000 头以上)出栏,对年出栏达2000 头以上(含 2000 头)养殖场,根据检疫申报情况,确定奖补金额。寿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完成年度出栏 20 万头育肥猪目标,一次性奖补 20 万元。以上资金可统筹使用,下达资金如有变化按实际下达资金执行,如有结余与下年度资金合并使用。
   五、申报条件
   1.年出栏 500 头以上并在“牧运通”系统中备案的生猪规模养殖场。
   2.在县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评登记备案等。
   3.企业经营行为合法合规,在企业诚信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4.执行动物防疫“先打后补”政策,实现病死生猪集中无害化处理。
   六、实施步骤
   1.申报阶段。生猪规模养殖场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审批表(附件 2)于 7 月 31日前报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2.验收阶段。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 8 月 31 日前完成初验(附件 3),初验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初验结果 9 月 30 日前完成复验。
   3.资金拨付。复验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10 月 31 日前完成资金拨付。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寿县 2024 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附件 1),切实加强对奖励资金使用工作的领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强化领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宣传、强化督查、序时推进,确保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实施工作落实到位。
   2.明确部门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导养殖场做好项目申报,严格开展项目初验,并对上报资料真实性负责;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会同财政局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做好项目审核、监管、绩效评价等;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的监管,对奖励资金使用管理进行财会监督等。
   3.强化资金监管。奖励资金的使用安排实行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规操作,截留、套取、挪用资金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4.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确保养殖场户对奖励政策全面了解、积极参与,发挥好国家产业政策的导向作用,为我县生猪稳产保供和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附件:1.寿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
         2.寿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扶持对象审批表
         3.寿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现场验收表

附件 1
      寿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邓祖洋  副县长
    副组长:梁中平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杨传德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王  伟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  波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副主任
            范  平  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
            黄胜远  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畜牧股股长-7-
寿农组6号-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1 - 副本(2).doc
作者:寿县畜牧局宋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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