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类案件】寿市监处罚〔2024〕70号
序
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 当事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营者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寿市监处罚〔2024〕70号 |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
寿县三觉镇权老三牛肉汤店 |
92340422MA2PJKPD7T |
权成良 |
2024年1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寿县三觉镇权老三牛肉汤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权成良无有效健康证明。 经查,当事人称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权成良的健康证明已过期失效,暂时未办理有效的健康证明。 |
本局认为,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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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9日 |
作者: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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