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寿县2024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05 17:21来源: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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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市监函〔20243号 

 

寿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寿县市场

监督管理局 寿县教育体育局 寿县公安局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寿县

2024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风险

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园区食安办,学管中心、卫健办、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县属学校:

根据《淮南市食品安全办公室 淮南市教育体育局 淮南市公安局 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淮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淮南市2024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市监函〔202417号)要求,县食药安办、县市监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委结合我实际,制定了《寿县2024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寿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寿县教育体育局        寿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228

 

寿县2024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风险

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春季开学期间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淮南市2024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县食安办、县市监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县公安局决定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联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要求,全面贯彻落实淮市监函〔202417号文件精神,提高校园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辖区学校开学安排,落实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做好2024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和指导,加强宣传教育、反对餐饮浪费,确保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思想到位、责任到位和措施到位,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二、工作任务

(一)做到自查自纠全覆盖

各乡镇(园区)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辖区内所有食堂供餐的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和校外供餐单位在春季开学供餐前,要从食品原料采购验收、食品加工贮存至成品供应等各环节逐一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做到应查尽查、无死角、无遗漏。要围绕食品原料清库、不合格食品原料清零、设备设施清洗消毒保洁等三清工作,防鼠虫)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寒假期间排查出的风险隐患是否消除,大宗食材采购贮存及使用是否符合要求,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是否落实等为主要内容,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在开学供餐前,学校及校外供餐单位要将本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的自查清单及问题整改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辖区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备查。县属学校同时报送自查清单及问题整改相关佐证材料到县教体局。

(二)做到培训考核全覆盖

开学前,由教育部门牵头,会同当地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完成对辖区内所有食堂供餐的学校、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培训考核工作;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完成对辖区内校外供餐单位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培训考核工作;也可结合实际,共同组织对上述人员开展培训考核。学校、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及校外供餐单位要对本单位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培训内容主要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特别是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大宗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制作和防鼠措施等知识,要通过剖析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典型案件,起到以案示警作用,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315日前各乡镇(园区)教育主管部门交送培训考核过程性材料到县教体局。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开学期间,各乡镇(园区)教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按照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检查要求,完成辖区内所有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覆盖监督检查。要将学校食堂承包企业是否与学校依法签订合同并依法依规经营,学校食堂档口是否存在转包、分包行为;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是否落实;食品原料采购贮存、食品加工制作及配送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严格落实大宗食品质量安全排查整治、复用餐饮具清洗消毒、防鼠措施等工作;寒假期间是否按要求建立问题整改任务台账(要求一校一账);学校是否落实校长(园长)陪餐制度等作为检查主要内容。在检查过程中,要对学校、校外供餐单位开学前上报的自查清单中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核验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自查清单零问题零报告的,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315日前各乡镇(园区)教育主管部门交送监督检查过程性材料到县教体局。

(四)统筹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315日前,市级将完成对所辖各县(区)检查工作,415日前,省级完成对16个市督查工作。县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将此次春学期学校食品安全的督促检查与即将开展的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乡镇级互查和县级互查结合起来一并进行,重点检查高校、中职、乡镇中小学学校食堂,特别是一次性供餐人数较多的、食品安全隐患较为突出的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检查过程中,将对各乡镇(园区)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培训考核、 检查问题清单、问题整改佐证材料等纳入检查内容。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扎实、不深入、走过场的,县食安办将运用“三书一函”(挂牌督办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提醒敦促函)等方式加大问题整改力度。

(五)强化包保督导工作

3月底前,各乡镇(园区)食安办要结合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包保督导的要求,推动包保干部对所包保的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开展督导,对督导发现问题的,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整改,形成闭环管控。同时,各地要将大宗食品质量安全排查整治、寒假期间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防鼠措施落实等工作纳入包保督导重要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校园食品安全事关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食安办、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与正在开展的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和学校食堂大宗食品质量安全排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一盘棋统筹、一体化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压紧压实学校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学校主体责任、行业主管责任、部门监管责任,采取有力举措,全面深入开展2024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扎实做好校园食品安全督导,守牢学校食品安全底线。

(二)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乡镇(园区)食安办、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建立部门间联查联动、联合执法和信息通报等机制,推动各方责任落实。食安办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督促包保干部按时完成包保任务;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教育部门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督促中小学、幼儿园严格落实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提质扩面,提高覆盖率;卫生健康部门要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教育,规范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公安部门要及时受理、依法立案侦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要强化联动执法,行刑衔接,形成监管合力,要坚持“处罚到人”的原则,严惩学校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三)强化社会共治,全面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可视化系统,开展日常网上巡查,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效能。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等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教育,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和广大师生树立食品安全意识,提升食品安全素养。要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加大公益宣传力度,提倡行业自律。要宣传普及食源性疾病预防和平衡膳食的知识,帮助学生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要积极引导学生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理念,共同营造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四)做好信息报送

请乡镇(园区)教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公安部门于202455日之前,将本辖区2024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和《2024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分别报送至各自县级主管部门,重要信息应随时上报。

县市监局联系人:刘乔生    联系电话:05544123029

县教体局联系人:武 红      联系电话:05543121244

县卫健委联系人:张成龙   联系电话:05543129523

县公安局联系人:陈 嗣      联系电话:18855496525

 

附件:1.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自查清单

2.2024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自查清单

学校名称(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地址:                         联系电话:

检查区域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自检)情况

备注

信息

公示区

信息

公示

在就餐区等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上一次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

 

公示食品原料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

 

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实际经营地址、许可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两个责任

公示包保干部相关信息

 

原料

贮存区

原料

贮存

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类别的食品和非食品(如食品包装材料等),分设存放区域,不同区域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冷冻(藏)设施正常运转,有正确显示设施内部温度的温度计或温度显示装置,设施内部温度符合规定。冷冻(藏)库使用防爆灯。

 

设有存放食品添加剂的专柜(位),并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的标签上标注有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等内容。

 

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未采购、贮存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原料。

 

原料质量检查

食品具有正常的感官性状,无超过保质期、无腐败变质等异常情形。

 

对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回收的食品进行显著标示或者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如实记录。

 

粗加工区

场所

卫生

场所内无污染源和活禽,地面、墙壁、门窗、天花板等无霉斑、污垢、积油、积水等情形。

 

粗加工

与切配

盛放或加工制作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等食品原料的工用具和容器分开,使用并有明显区分标识。

 

专用

操作区

加工

制作

在专用操作区内进行预包装食品的拆封、装盘、调味等加工制作。

 

设置专用的备餐间或者备餐操作区。

 

制定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加工制作规范。

 

人员

工制作人员穿戴专用的工作衣帽并按规定佩戴口罩,加工制作前严格清洗消毒手部。

 

烹饪区

工具

容器

盛放调味料的容器表面清洁,加盖存放。

 

用于加工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等食品原料的容器、工用具分开使用,并有明显区分标识。

 

防尘、防有害生物设施

配备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设施设备,能够出具有害生物消杀记录。

 

照明、通风排烟设施

配备通风、排烟、充足的自然光或人工照明设施,定期清洁,光源不改变食品的感官颜色。

 

加工

制作

未在餐饮加工场所贮存和添加由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等部门发布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油炸类食品、烧烤类食品、糕点类食品、自制饮品等加工过程符合要求。

 

未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准确称量和记录有最大使用量规定的食品添加剂。

 

未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禁止采购非法渔获物和野生动物制作菜肴,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塑料制品;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

 

食品

留样

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克,并有留样记录。

 

废弃物

要求

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与食品加工制作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并及时清理,餐厨废弃物未溢出存放容器。存放废弃物的容器设有盖子。

 

人员

卫生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从业人员,加工制作食品前对手部进行清洗消毒。

 

就餐区

场所

卫生

就餐场所卫生清洁。

 

从业人员未有在食堂内吸烟等行为。

 

设施

根据就餐区布局、面积合理使用防虫、防鼠等设施,场所无苍蝇、老鼠、蟑螂等。

 

就餐区或就餐区附近设有供用餐者清洗手部以及餐具、饮具的用水设施。

 

餐用具清洗消毒区

清洗

具有专用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

 

洗涤剂、消毒剂的包装上标识有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等内容。

 

消毒

采用物理消毒的,消毒设备能正常运转,消毒温度和时间符合相关要求。

 

采用化学消毒的,配有含氯等消毒剂和水池等消毒设施设备,消毒液配制行为和消毒液浓度符合相关要求。

 

餐用具

保洁区

保洁

设施

消毒后的餐饮具存放在清洁、专用、密闭的保洁设施中,并有明显区分标识。

 

使用敞开式的货架存放餐饮具,采取防护措施。

 

文件

保存区

文件与

记录

具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随货证明文件、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具有完整的进货查验记录。

 

采购畜禽肉类的,还具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的,还具有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供货者评价和退出制度、加工操作规程、设施设备清洗维护校验记录、从业人员每日健康检查(晨检)记录、食品安全自查记录(每周一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记录(每半年一次)等。

 

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机构

制度

建立以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每学期进行专题研究部署

 

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并配备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学校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小组。

 

建立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负面舆情应对处置方案。

 

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是否对学校开展春秋季食品安全专项督查。学校分管负责同志以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参加食品安全专题培训情况。

 

是否配备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是否由学校分管副校长担任食品安全总监;学校食堂如果是承包经营的,是否配备“双食品安全总监”“双食品安全员”

 

是否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管理制度》

 

是否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记录是否完整

 

日常

管理

中小学、幼儿园落实陪餐制度,并建立陪餐台账记录。教师餐费缴纳情况。

 

学校食堂通过将视频信息接入学校或教育部门网页、APP以及第三方平台等方式,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

 

学校的米面粮油类、畜禽蛋类、肉及肉制品类、豆制品类等大宗食品公开招标、统一配送或集中定点采购。

 

宣传

教育

部署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校(园)长掌握了解《安徽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南》。

 

 

检查人:                               检查时间:

附件2

2024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开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目

数 量

出动执法监督检查人员(人次) 

 

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家次) 

 

检查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家次) 

 

检查校外供餐单位(家次) 

 

检查学校内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家次) 

 

包保干部督导学校食堂(家次) 

 

包保干部督导校外供餐单位(家次) 

 

发现食品安全隐患问题(个) 

 

已完成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整改(个)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份) 

 

吊销许可证(家) 

 

取缔无证经营学校食堂(家) 

 

约谈学校食品安全负责人(家) 

 

约谈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负责人(家) 

 

退出或更换的承包经营企业(家) 

 

行政处罚立案(起) 

 

罚没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生产经营食品(公斤)

 

移交公安机关案件(件) 

 

投入学校食堂升级改造资金(万元) 

 

升级改造食堂(家) 

 

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场次) 

 

培训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人次) 

 

培训保包干部(人次) 

 

学校、校外供餐单位培训从业人员(人次) 

 

对保包干部知识考核(人次) 

 

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知识考核(人次) 

 

对从业人员知识考核(人次)

 

注:此表由市场监管部门汇总报送。

 

 

 

作者: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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