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类案件】寿市监处罚〔2024〕30号

发布时间:2024-01-22 16:04来源: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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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负责人/经营者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寿市监处罚〔2024〕30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寿县保义镇轩轩小吃铺 92340422MA8PR3KE1A 王毅 2023年12月26日本局执法人员根据两节打假专项行动安排依法对位于寿县保义镇开荒街道东街的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日常经营行为检查,查获了已超过保质期的欧澜马苏里拉奶酪碎2袋。经查明,当事人店内经营的欧澜马苏里拉奶酪碎,委托生产商为上海枫未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21215、保质期为9个月、净含量为100克/袋,共2袋;至案发时均已超过保质期。上述食品当事人均用于辅料,不单独销售,没有价格。当事人上述行为于2023年12月26日被我局执法人员依法查获。
另查得,当事人于2023年7月份以21元/袋的价格从某网络平台购进了5袋上述食品;因当事人无销售记录,无证据表明当事人在案发前存在销售过上述过期食品情况,故其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42元,无违法所得。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之行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欧澜马苏里拉奶酪碎2袋;
2、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局财务装备股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现场扫码或持《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农商行寿县支行营业网点缴清上述罚没款;也可通过转账方式缴清上述罚没款。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18
作者: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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