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淮南环(寿)罚事告〔2023〕53号

发布时间:2023-12-21 08:46来源:淮南市寿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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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皖淮南环(寿)罚事告〔2023〕53号
淮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22****GPGB2R
注册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寿县堰口镇十**02号
法人代表:杨*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12日对淮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发现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履行环评审批即投资建设。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1、2023年11月13日《淮南市寿县生态环境分局调查询问笔录》;
2、2023年11月12日《淮南市寿县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3、现场执法照片证据;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5、执法人员执法证2份;
6、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
7、总投资额评估报告2份等证据为凭。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有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关规定。同时,遵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0年9月1日施行)专用裁量表1未批先建的裁量标准。
我局拟对你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罚款: 捌仟壹佰贰拾伍元整(812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公司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联系人:夏涛成               电  话:0554-4032038
地  址:寿县城投大厦10楼    邮政编码:232200


2023年12月21日



作者: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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