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类案件】寿市监处罚〔2023〕786号
序
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 当事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营者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寿市监处罚〔2023〕 786号 |
未查验、留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 |
寿县品上饭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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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40422MA8QBKFJ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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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宇 |
2023年11月06日下午,我局执法人员对寿县品上饭店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大门外西侧共摆放消毒餐饮具箱6个,内装有60副未使用的消毒餐饮具。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提供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涉嫌违法。我局同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餐饮服务,当事人其所使用的的消毒餐饮具都是由炎刘镇消毒餐具公司上门配送的,餐饮具标称:“品名:消毒餐具;生产厂家:安徽洁隆餐具清洗服务有限公司;产品执行标准:GB31651-2021”。当事人称由于对这件事认知和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查验、留存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消毒合格证明。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处罚,本局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
立即履行 |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05日 |
作者: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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