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类案件】寿市监处罚〔2023〕785号

发布时间:2023-12-06 15:02来源: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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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案件名称

被处罚

当事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营者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日期

1

寿市监处罚〔2023785

寿县窑口镇小云小吃部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寿县窑口镇小云小吃部

92340422MA8PM7NP4U

胡树云

2023年11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胡树云和其工作人员王中琴健康证超过有效期后继续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本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行为。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综上,本局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已履行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12-4

 

作者: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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