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城管局房地产管理结果公示
序号 |
文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法人(自然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备注 |
1 |
淮(寿)城罚决字〔2022〕第20号 |
孙**违法建设案 |
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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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寿春镇棋盘街老***小区商住楼大门外南侧**超市经营者孙**占用公共通行道路搭建计16.8平方米的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擅自建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属违法建设。 |
限期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限五日内自行拆除上述搭建计16.8平方米的房屋 |
寿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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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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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寿县城市管理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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