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流通使用环节疫苗储运输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各预防接种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现将《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关于开展 2023 年度流通使用环节疫苗储存运输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皖药监流通秘〔2023〕24 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预防接种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照《安徽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自查清单》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22〕年第 4 号)要求,切实开展自查,落实主体责任,并将自查情况及时录入安徽省药品综合监管平台;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大队要规范检查流程,突出疫苗特点监督检查按照《疫苗流通监管工作程序》(文件编号AHMPA- CXWJ- 21,版本A)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按职责对疫苗配送和使用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其中对疾控机构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检查结果即时录入“安徽省药品综合监管平台移动执法APP”或在 7 个工作日内通过PC端录入“安徽省药品综合监管平台”。抽查的品种信息及温度信息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疫苗接种单位检查表”之“检查项额外说明” 栏进行填写。基于风险管理的原则,作出检查结论,并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疫苗接种单位检查表” 交由被检查单位 1 份留存。对限期整改的单位基于风险管理原则进行回头看,并将整改结果及时上传“安徽省药品综合监管平台”。对发现疫苗储存、配送及使用环节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向县局和县卫生健康部门通报。
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度流通使用环节疫苗储存运输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26日
作者: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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