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寿县保健食品科普宣传“乡村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寿县保健食品科普宣传“乡村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学区管理中心、直属学校、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各乡镇老龄委、县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大力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乡村振兴局、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办公室联合在全县范围开展“送食安知识下乡、助和美乡村建设”为主题的保健食品科普宣传乡村行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各有关部门把科普宣传活动与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相结合,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相结合,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抓好落实并确保成效。
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寿县县委宣传部
寿县教育体育局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寿县乡村振兴局 寿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寿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办公室
2023年5月28日
寿县保健食品科普宣传“乡村行”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大力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享。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乡村振兴局、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办公室联合在全县范围开展“送食安知识下乡、助和美乡村建设”为主题的保健食品科普宣传乡村行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安徽省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3 年)的通知》有关要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重点关注农村留守老人和儿童消费群体,通过普及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引导科学认知保健食品、理性消费保健食品、正确选购食用保健食品,增强防范消费欺诈和虚假宣传意识,构建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科普宣传网络,营造良好的社会消费环境。
二、工作目标任务
(一)全面普及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通过主题讲座、公布典型案例、展板展示等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努力提高全社会对保健食品法律法规知晓度,形成“人人自觉维护保健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广泛宣传保健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紧紧围绕“保健食品是食品,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核心理念,采用现场讲解、科普知识小讲座、播放科普视频等形式,针对保健食品基本概念、功能声称、适用人群、标签标识等基本常识和广告管理、生产经营要求、主要监管制度等内容开展科普宣传,提升农村消费群体对保健食品科学认知能力,知晓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药品区别,理性消费保健食品。
(三)科学引导正确选购食用保健食品。通过现场咨询、消费体验、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 引导消费者到具有资质的经营场所购买保健食品,购买时要认清认准包装上“蓝帽子”标志和批准文号,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要结合自身需求科学选购食用保健食品,查看产品标签标注的功能、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严格按产品标签、说明书规定的食用方法、食用量食用等。
三、活动时间安排
2023年5月至11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启动阶段(5月份)。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乡村振兴局、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办公室联合印发《寿县保健食品科普宣传“乡村行”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适时组织启动仪式推动“乡村行”活动在全县范围广泛深入开展。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地保健食品市场现状,农村留守老人和儿童群体消费特点,制定特色鲜明的工作方案,确保活动针对性强、形式多样、措施有力、成效明显。
(二)深入推进阶段(6月至10月份)。深入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通过主题宣讲、现场咨询、展板展示、消费体验、发放宣传资料、播放科普短片、公布典型案例等形式,以村镇主流社区、乡村广场、校园操场、儿童之家等区域为主要场所集中开展宣教活动,县级至少举办2次以上集中宣传活动;乡镇至少举办1次以上集中宣传活动。活动期间,紧密结合“六一”儿童节开展一次留守儿童助学关怀活动、结合中秋节开展一次专题科普知识讲座、结合重阳节开展一次留守老人困难帮扶活动,助力美好乡村建设。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份)。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集中宣传和日常教育相结合,认真梳理总结活动期间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将其运用到常态化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中,持续巩固深化科普宣传成果,逐步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积极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多措并举、统筹兼合开展相关科普活动,全面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大格局。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乡村行”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对照《方案》要求,精心策划组织,广泛宣传发动,创新活动内容,丰富多元载体,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各地科普宣传开展情况纳入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评议考核内容,各相关部门视各乡镇活动开展情况适时组织实地调研指导。
(二)强化活动效果。各有关部门要紧扣活动主题,采用农村群体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贴近实际、贴近生活,深入农村直面群众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活动,提升活动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发挥利用好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多种媒体平台渠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科普宣传社会氛围。
(三)抓好统筹结合。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动员多方力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科研院所等组织平台作用,组建科普宣讲队,编制科普宣传册,深度融合各类媒体平台,开展常态化宣传,实现多元化全覆盖。各有关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受理处置消费者诉求事项,对涉及违法违规问题要按规定程序办理;对涉嫌保健食品重大安全风险问题,要一查到底,依法严惩重处。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认真梳理收集科普宣传“乡村行”活动期间好的做法和典型案例,每月至少报送一篇活动开展工作信息。活动期间每月25日前报送“乡村行”活动工作统计月表(见附件)和工作信息,11月25日前报送“乡村行”活动工作统计总表和工作总结。相关材料发至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股。
联系人:孙娟娟 电话:4123029
附件:保健食品科普宣传“乡村行”活动工作统计表
附件
保健食品科普宣传“乡村行”活动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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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电视、广播 等传统媒体发布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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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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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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