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100名优秀学生和40名优秀学生家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4 15:30来源:寿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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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区管理中心、县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营造家校共育的良好氛围,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县、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县委、县政府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家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1.评选、表彰范围。中小学在籍在校学生及优秀学生家长,且优秀家长的孩子和优秀学生应就读小学三年级以上。被推荐为优秀学生的,原则上家长将不再作为优秀学生家长推荐。

2.名额分配。共评选表彰100名优秀学生和40名优秀学生家长。名额分配原则上以学校学生数为基础,全县统筹,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道德品质;有正确的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团结同学,乐于助人,与人为善,乐于交流,善于沟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自我调控能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等。

(二)“优秀学生家长”评选条件

优秀学生家长要关爱孩子,尊重孩子,关心孩子的全面发展,注意与孩子平等交流,关注孩子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面发展,注意在孩子面前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言谈举止要得体,模范遵守道德规范,在为人处事方面做孩子的表率。能积极为孩子创造良好的家庭育人环境,家庭氛围和谐,人际关系融洽,无不良社会记录(当地派出所、司法所出具相关证明);热心教育事业,能正确认识家校责任,积极协调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并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发挥家校之间桥梁纽带作用,孩子品学兼优,在校表现良好。

三、奖励办法

按照有关规定,对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家长个人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评选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评选表彰活动要在学区学校党政班子领导下进行,充分发扬民主,实行以学校为单位,学生、教师、领导相结合的评选办法。要通过选拔推荐,评选结果要经学校班子会议、学区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

2.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评选表彰“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家长”是加强学校思想政治的一种重要形式,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它作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加强家校共建共育的重要措施,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切实选拔出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及教育意义的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家长。

3.材料报送要求。各学区、县属学校须于9月28日前将评选《优秀学生花名册》《优秀学生登记表》《优秀学生家长登记表》《公示结果报告》(均加盖单位公章)等材料报送县教体局教育股。

                                                   

 2021年9月23日

作者:寿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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