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房屋征收补偿事务所
关于寿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除工程拆迁企业选定项目招标公告
现对寿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除工程拆迁企业选定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参与者前来报名、咨询,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寿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除工程拆迁企业选定项目。
二、招标单位:寿县房屋征收补偿事务所
三、服务范围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寿县寿春镇及八公山乡境内国有土地上单宗建筑面积5000㎡(含5000㎡)以下的所有房屋拆除工程。服务期限:2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四、投标单位资格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拆迁管理部门颁发的拆除工程资质证书或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非爆破拆除三级及以上;
(三)近3年来有房屋工程拆除业绩;
(四)提供除尘车辆相关手续或租赁除尘车辆合同及租赁的除尘车辆相关手续。
(五)项目履约保证金在实施拆除前由双方协议约定。
五、其他要求
(一)拆除工程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服从县房屋征收补偿事务所的管理和调度。
(二)寿县寿春镇及八公山乡境内国有土地上单宗建筑面积5000㎡(含5000㎡)以下的所有房屋拆除工程。服务期限:2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拆除工程中标单位实施房屋拆除前签订具体拆除工程合同并按合同约定面积交清标的款(结算根据补偿协议面积)。
(四)中标单位应安排专人接收房屋,办理接收验手续并签字确认。负责所接收房屋的安全,不得让他人进入或侵占。
(五)最低报价为5元/m2。中标单位中标后应首先与业主单位签订框架协议,具体拆除标的物应根据框架协议和拟拆除标的物面积签订具体拆除工程合同。签订具体拆除工程合同前,中标单位须向业主单位交清拟拆除标的物所有拆除款项及双方确定的履约保证金。
(六)中标单位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在拆除工程中,应坚持文明施工,注重安全保护,杜绝违章作业,服从管理,确保拆除工程安全无事故。如在拆除工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中标单位承担一切损失和相应的责任;中标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安全和其他责任事故办理保险。
(七)房屋拆除区域内扬尘治理和建筑垃圾清运由中标单位负总责,所需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八)中标单位必须有项目负责人负责现场施工管理,同时负责与被拆除户相邻关系的协调处理。负责房屋征收范围内水、电、电话、网络等线路拆除。
六、投标单位须于2020年11月24日上午10点20分前到寿县房屋征收补偿事务所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确认报名资格。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装入档案袋密封):
(一)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具有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拆迁管理部门颁发的拆除工程资质证书或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建筑非爆破拆除三级及以上;
(四)授权委托书、竞标承诺书、竞标报价单、业绩资料;
(五)提供除尘车辆相关手续或租赁除尘车辆合同及租赁的除尘车辆相关手续。
上述所有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挂牌出让时间和地点
招标时间:2020年11月24日10点30分。
招标地点:寿县房屋征收补偿事务所(南关安置小区27号楼三楼会议室)。
八、本次寿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除工程拆迁企业选定项目招标实行一次性报价,按照最高报价确定中标单位。
九、联系人:卢胜军(寿县房屋征收补偿事务所),电话:18130153916。
十、招标程序及规则
(一)县房屋征收补偿事务所对参与企业提供的投标资料进行审查,符合文件要求的为有效报价,未按照文件要求提供资料的报价无效。
(二)县房屋征收补偿事务所对有效报价进行排序,按照最高报价确定中标单位。如最高价有相同者,则在最高价企业中实行二轮报价。
(三)宣布中标结果。
寿县房屋征收补偿事务所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招标公告附件.docx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投标承诺书
附件三:投标报价单
附件四: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