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寿县社会招商引资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寿县社会招商引资奖励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1月13日
寿县社会招商引资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为适应招商引资工作新形势,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助力我县“双招双引”提质增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范围
(一)项目认定条件
1.本细则所称“招商引资项目”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的工业项目以及在我县注册年纳税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总部、地区总部和企业采购中心、销售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总部经济项目。
2.项目资金来源系淮南市外非财政性投资,不含各级财政拨款、国债资金和政策性资金等。
3.项目的工商税务登记、固定资产、销售收入等相关数据统计均须在寿县境内。
(二)奖励对象
1.奖励对象为引荐企业或引荐人。
2.引荐企业是指已经落户县域内的企业,利用业务渠道、人脉资源,引进合作企业和上下游配套企业来寿县投资;引荐人是指利用自身资源引进项目落户县域内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寿县籍在外创业人士等,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及国有企业正式职工。
二、奖励标准
(一)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1亿元(不含土地价款,下同)的单个工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1‰的标准奖励引荐企业或引荐人。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单个工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2‰的标准奖励引荐企业或引荐人。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的单个工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单个工业项目,原则上每个引荐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个引荐人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单个功能性总部经济项目按其实际地方经济贡献度1‰的标准奖励引荐企业或引荐人,原则上每个引荐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每个引荐人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奖励程序
(一)申报
1.引荐企业(人)的确认,由落户地负责审核、确认、公示后形成会议纪要并填写《寿县社会招商引荐企业或引荐人资格确认表》,报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一个项目只认定1个引荐企业或引荐人。一个项目有多个引荐企业或引荐人的,由其自行协商确定一个引荐企业或引荐人代表。
(二)审核
1.通知。项目落户地定期对辖区内招商引资竣工(运营)项目进行梳理,对符合兑现条件的,及时告知引荐企业或引荐人。
2.申请。引荐企业或引荐人向落户地提出奖励兑现书面申请,填写《寿县社会招商引荐企业或引荐人奖励申请表》。落户地负责收集以下证明材料:
项目建议书、投资协议书(合同)、《寿县社会招商引荐企业或引荐人资格确认表》、引荐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引荐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固定资产到位资金明细表和有关固定资产票据复印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情况申请表等。
3.初审。项目落户地负责对引荐企业或引荐人进行初审,主要是对申请资料及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审查。同时,项目落户地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固定资产实际到位情况或纳税情况等进行认定,根据认定结果确定奖励资金数额。项目落户地完成初审后,出具初审意见并填写《寿县社会招商引荐企业或引荐人奖励审批表》报送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审定及兑现。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由受益财政负责兑现,其中,由乡镇、园区负责兑现的项目,经乡镇、园区相关会议研究后兑现;由县财政负责兑现的项目,由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审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税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考核验收组现场勘验并签署审核意见,报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兑现。
(三)其它
申请奖励的项目,协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验收时固定资产实际到位资金未达到协议固定资产投资70%的,不予兑现奖励;协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下项目,验收时固定资产实际到位资金未达到协议固定资产投资80%的,不予奖励。
四、附则
(一)本细则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引荐企业的奖励资金只能用于本企业在当地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有关审计。
(三)引荐企业或引荐人在领取奖金时,必须与受益单位签订承诺书并依法纳税。
(四)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追缴奖金,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寿县蜀山现代产业园参照执行或另行制定相关细则。
(六)本细则由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负责解释。本细则如与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寿县社会招商引资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寿政〔2020〕30号)同时废止。
附件:1.寿县社会招商引荐企业或引荐人资格确认表
2.寿县社会招商引荐企业或引荐人奖励申请表
3.寿县社会招商引荐企业或引荐人奖励审批表
4.承诺书
附件1
寿县社会招商引荐企业或引荐人资格确认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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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引荐 企业或引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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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荐企业或引荐人与投资方联系人首次接洽时间、地点、人员及联系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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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来源 |
□推介活动 □外出招商 □亲友介绍 □行业协会、商会推荐 □客商主动咨询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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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情况 |
□初步对接□双方有关负责人会谈□投资方来寿考察调研□初步选址□进行投资条件谈判□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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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时间、 地点、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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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过程(主要描述项目信息来源、首次会面内容、考察、洽谈情况等重要招商节点相关事实经过) |
引荐企业或引荐人签字(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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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公示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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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落户地 审核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此表招商过程及以上的内容由引荐企业或引荐人填写。
2、会面、考察、洽谈等招商过程中的照片、电话、信息、微信作为重要佐证
且是资格确认的必要依据。
3、以上项目内容,同时上报寿县招商项目APP。
4、报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附件2
寿县社会招商引荐企业或引荐人
奖励申请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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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或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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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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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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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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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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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落户地 会议研究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此表由引荐企业或引荐人据实填写,项目落户地进行审核。
2.会议记录复印件。
附件3
寿县社会招商引荐企业或引荐人奖励审批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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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引荐 企业或引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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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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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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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 审核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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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 认定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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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察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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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研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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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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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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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落户地 意 见 (乡镇、园区 负责兑现项目) |
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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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招商引资 领导小组会议 审定结果 (县财政负责 兑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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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由项目落户地据实填写,并报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附件4
承 诺 书
项目由我单位(本人)引荐,现做如下承诺:
1.所提供的相关材料、数据合法、真实、有效;
2.在奖励兑现中,若兑现奖励资金超出应奖励的最高限额,我单位(本人)承诺退回超出部分奖励资金;
3.如果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本人)愿意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并自愿纳入失信名单。
特此承诺
引荐企业或引荐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