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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现将《寿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715   

 

寿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夯实寿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基础,确保已建设的设施正常运行、发挥效益,避免闲置浪费,同时为落实国务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检查反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问题的整改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重点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20204号)及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全面排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问题的基础上,制定本整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完成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意见整改。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各项整改工作的落实,因地制宜完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条件,逐步提高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尽快发挥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减排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工作目标

查找分析原因,加快设施完善改造;加大对污水处理设施水质监测的频次,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达标排放;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健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已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中发挥应有作用。

三、主要任务

1.推进管网建设,提升污水收集率。各乡镇要解决污水收集管网淤堵、损坏、泄漏、溢流等问题;对于主管网尚未覆盖的乡镇建成区,首先解决主干管建设问题,其次安排乡镇二三级管网建设;美丽乡村中心村污水处理站在完善现有的污水管网基础上,重点打通村级污水处理断头管,做到污水应收尽收,有效提升污水收集率,确保各村污水处理站配套管网的完善和污水水质水量的提高。

(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主体:县农业农村局、县美丽办负责美丽乡村建成的污水处理站,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成的污水处理站;整改时限:202012月底前

2.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各乡镇要编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方案,明确水质监测的指标和频率、主要工艺参数的调控范围及应对水质水量变化的对策;科学编制设备维修保养方案,合理配备运营维护管理人员,明确设备保养周期、修理周期及更新计划等,确保设施运行管理到位;杜绝擅自闲置污水处理设施和人为破坏污水处理设施的行为,确保农村污水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27-2019)相关标准。

(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主体:县农业农村局、县美丽办负责美丽乡村建成的污水处理站,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成的污水处理站;整改时限:202012月底前

3.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保障机制。各乡镇要指导污水运营企业完善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度,加强污水处理技术和运营管理培训;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排放和处理设施点多、面广、分散的特点,推进运维智能化建设,建立远程监控平台,开展日常巡查监测;完善应急保障机制,制定站区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抢险装备、器材,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  

(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主体:县农业农村局、县美丽办负责美丽乡村建成的污水处理站,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成的污水处理站;整改时限:202012月底前

4.开展站区周边环境清理整治。各乡镇要加强站容站貌的管理,美化亮化站区内外环境,清理整治入河排污口周边环境,解决周边杂草丛生等现象;要编制污泥处理处置方案,实现污泥减量、稳定、无害处置,避免二次污染

(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主体:县农业农村局、县美丽办负责美丽乡村建成的污水处理站,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成的污水处理站;整改时限:202012月底前

5.建立健全整改验收运维工作机制。各乡镇要按照先整改,后验收,再发包的模式稳步推进整改工作。整改期间遇到的各类问题,由县聘请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持,直至验收销号为止;完成整改任务的乡镇,要按照《淮南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及时向整改工作领导组申请验收销号;推行政府购买环保服务,将全县农村污水处理站打捆两个包(瓦东及瓦西片),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委托两家第三方专业化运维公司进行日常运维管理。乡镇也可自行进行运维,自行运维的需在全县招标前报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工作领导组同意。

(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整改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整改期间技术单位的遴选和运维招投标工作;整改时限:202012月底前

6.落实运维费用。农村污水处理站整改工作涉及24个乡镇82站(厂),总处理规模约7000/日。农村污水处理站运维费用(含自行运维的乡镇),乡镇征收污水处理费外的缺口部分,由县财政与乡镇财政按照4:6的比例进行分摊,制定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负责运维资金的管理;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美丽办负责制定运维管理办法;任务时限:202012月底前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农村污水处理站整改工作的实施主体,要进行再排查,对再排查出的站(厂)一并列入本次整改范畴;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专班,落实具体责任,明确工作目标,确保202012月底前完成整改责任清单的各项内容;各乡镇每月25日前上报整改进度销号情况。

2.明确责任,部门联动。各乡镇、各部门要压实工作职责,把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与河长制、黑臭水体专项整治和三大革命结合起来,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形成推进合力。县农业农村局、县美丽办负责美丽乡村建成的污水处理站排查整治;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成的污水处理站排查整治;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资金,加大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引导和支持。

3.强化考核,狠抓落实。成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整改工作的协调、调度、督查、推进等日常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擅自关停污水处理设施、破坏污水处理设施、考核数据弄虚作假、整改任务未能按时完成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附件:1.寿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

2.寿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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