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响应标准
事故 分级 |
评估标准 |
应急响应 |
启动 级别 |
Ⅰ级 |
(1)受污染的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Ⅰ级食品安全事故。 |
Ⅰ级响应 |
国家级 |
Ⅱ级 |
(1)受污染的食品流入2个以上地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 (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3)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的; (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Ⅱ级食品安全事故。 |
Ⅱ级响应 |
省级 |
Ⅲ级 |
(1)受污染的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已经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Ⅲ级食品安全事故。 |
Ⅲ级响应 |
市级 |
Ⅳ级 |
(1)存在损害健康的污染食品,已经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Ⅳ级食品安全事故。 |
必要时启动Ⅳ级响应 |
县级 |
作者:丰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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