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寿县卫健委行政审批服务指南
一、
项目名称: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办理单位: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理地点:寿县卫健委行政审批窗口
办理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申报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请;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内部结构平面图、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4.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症价报告;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
6.工商部门名称预选(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7.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8.从业人员名单;
9.从业人员健康证。
备注:
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所有复印件要与原件进行核对,然后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人签名确认。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现场审查-发证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城区5个工作日,农村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窗口电话:0554-4108014
监督电话:0554-3129521
二、
项目名称:生活饮用水许可
办理单位: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理依据:《生活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
办理地点:寿县卫健委行政审批窗口
申报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请;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生活饮用水方位示意图、厂区平面图、水源卫生防护带平面图、制水工艺流程图;
4.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报告;
5.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制度;
6.工商部门名称预选通知书(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7.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8.从事制、管水人员名单;
9.从业人员健康证;
10.水质检验室和专职水质检验员;
11.供涉水产品合格证明材料;
12.卫生设施的配置情况,设置设备清单,制水静水消毒设备清单。
备注:
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所有复印件要与原件进行核对,然后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人签名确认。
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现场审查-发证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城区5个工作日,农村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
窗口电话:0554-4108014
监督电话:0554-3129521
三、
项目名称: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办理单位: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理地点:寿县卫健委行政审批窗口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办理条件:
1.符合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
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助产技术服务单位的设置条件、业务用房、设备、人员配备、规章制度符合助产技术服务单位基本标准,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单位的设置条件、业务用房、设备、人员配备、规章制度符合卫生部规定条件的技术标准;
4.具有开展业务相适应并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资格的临床和实验室技术人员;
5.从事婚前医学检查、实行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助产技术服务单位的房屋、设备和人员配备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及相关标准。
申报资料:
1.医疗保健机构的书面申请;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3.医疗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4.医疗保健机构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0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收费标准:无收费
窗口电话:0554-4108014
监督电话:0554-3129521
四、
项目名称:执业护士变更注册
办理单位: 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理地点:寿县卫健委行政审批窗口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条例》
申报资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三份(正反面打印);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3份;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两份;
4.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两份;
5.申请人的护士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两份;
6.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两份;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诺时限: 即办件。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收费标准:无收费
窗口电话:0554-4108014
监督电话:0554-3129521
五、
项目名称:执业医师变更注册
办理单位: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理地点:寿县卫健委行政审批窗口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申报资料:
1.医师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乡镇单位提交一份,县直单位提交三份,正反面打印);
2.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三张;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5.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及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7.所有表格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收费标准:无收费
窗口电话:0554-4108014
监督电话:0554-3129521
六、
项目名称:执业医师首次注册
办理单位: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理地点:寿县卫健委行政审批窗口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申报资料:
1.医师注册审核表1份(乡镇单位提交一份,县直单位提交三份,正反面打印);
2.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三张;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执师注册的收回执业助理执业证书);
4.医师执业注册体检表;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6.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7.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及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8.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的医师注册的,同时提交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村卫生室在拟执业机构盖章,卫生院在主管部门盖章;
9.所有表格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
10.每个人的材料用纸质档案袋分别装并在封面上注明注册人的姓名、单位、类别、级别等信息。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发证
收费标准:无收费
窗口电话:0554-4108014
监督电话:0554-3129521
七、
项目名称:医疗机构设置许可
办理单位: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理地点:寿县卫健委行政审批窗口
办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办理条件:
1.必须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设置人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申报资料:
1.申请人签章的书面申请书(原件1份);
2.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3.设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证明(提供复印件2份,并验原件),
4.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申请或两人以上合伙申请的,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复印件2份,验原件);
5.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
6、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科室设置平面图(原件、复印件各1份);
7、设置申请人的资信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8、房屋(或医疗用地)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 9、提供由环境保护部门认定资质的机构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复印件2份,验原件)。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资料审核-现场审核-审批-发证
收费标准:无收费
窗口电话:0554-4108014
监督电话:0554-3129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