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放弃宅基地,政府会给予现金补偿吗?

来信人: 汪**** | 来信时间:2020-08-06 19:26 | 信息来源:寿县融媒体中心 |处理情况: [已回复] | 问题类型: 咨询
尊敬的领导,我户为板桥镇农业基本户,在村集体分有一块宅基地,尚未建房,也没有建房打算,准备放弃宅基地,退给村集体。想咨询一下,宅基地退给村集体的话,政府有没有经济补偿?如果有补偿的话,大概是多少?适用的法律法规有哪些?谢谢!
回复时间:2020-08-12 15:50 回复单位:寿县农业农村局

回复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第十四条规定:“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退出宅基地激励机制,鼓励村民自愿退出宅基地,支持腾退的宅基地建设用地指标在满足村庄建设的前提下调剂使用”,但目前省市尚未出台针对宅基地有偿退出补偿的相关文件,待相关文件出台后,按文件精神执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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