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源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消防大队、应急管理局、市监局:自家住房改民宿若干问题咨询
来信人: 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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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时间:2020-04-03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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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寿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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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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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类型: 咨询
敬爱的领导:为了不拖“2020全面小康”后腿,经本人(家里大儿子)了解相关规定后,现咨询:自家住房(面积300平米以下)改建办理民宿(共七八间的样子,上下楼改造后俩楼梯也有相关防火门、灭火器等),一开始家里父母办理相关证件,由于教育水平缘由未弄清楚,现请问自家房改建成为民宿(300平以下),1.需要哪些证件(越全面越好)?2.据本人了解相关某法称:300平以下农家乐/民宿不需办理消防证,是否我县也是?希望得到全面解答,也可电联本人电话,十分感谢领导百忙之中的关注,再次表示感谢!
回复时间:2020-04-09 10:53
回复单位: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回复
1.依据《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2号)文件精神,你利用自家住房改民宿是可行的,符合文件第六条规定。
2.文件同时要求民宿要“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民宿民俗”。你应向所在地政府了解改建民宿的位置是否符合所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你在信箱中改建民宿(300平米以下)如果是用地面积,就超出我县户均宅基地面积160平米的规定。
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8日
2.文件同时要求民宿要“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民宿民俗”。你应向所在地政府了解改建民宿的位置是否符合所在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你在信箱中改建民宿(300平米以下)如果是用地面积,就超出我县户均宅基地面积160平米的规定。
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8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8〕9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利用空闲农房发展乡村旅游的意见》(皖政办秘〔2017〕296号)和《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2019年本)>通知》(皖市监注〔2019〕3号)的规定,对于利用空闲农房兴办民宿客栈的,可以办理工商登记;经营者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向县卫健委、县公安局申请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如同时提供餐饮服务,或者销售食品(不含食用农产品)、卷烟的,还应当依法向我局和县烟草局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烟草专卖许可证。
经与咨询人吴同凯电话联系,并查询我局工商登记注册数据库,咨询人已于2018年4月17日以其父亲名义在我局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字号名称:寿县炎刘镇凯旋之家旅社;经营者:吴成兵;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0422MA2RM9MXX8;经营场所:炎刘镇柿园新村岔路口东侧店内;经营范围:住宿服务,日用百货、卷烟零售。咨询人在电话里称,因空间有限,店内不提供餐饮服务和食品销售业务。故无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咨询人如仍有不清楚的问题,可直接电话咨询我局登记注册股或炎刘市场监管所,联系电话:4123007、4990411。
特此回复
寿县市场监管局
2020年4月10日
咨询人如仍有不清楚的问题,可直接电话咨询我局登记注册股或炎刘市场监管所,联系电话:4123007、4990411。
特此回复
寿县市场监管局
2020年4月10日
1、根据寿县应急管理局权责清单中涉及到的行政审批项目中未有网民咨询的相关消防等证件的办理,因此不需要我局办理相关审批。
2、建议消防设计验收咨询县住建局,开业前的消防检查咨询县消防救援大队。
寿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9日
2、建议消防设计验收咨询县住建局,开业前的消防检查咨询县消防救援大队。
寿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