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春镇中心卫生院病房及观察室维修改造工程发包公示

发布时间:2022-08-15 15:04 信息来源:寿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字体【  
 

寿春镇中心卫生院病房及观察室维修改造工程,其发包前期工作已完成,根据《寿县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简易操作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寿政﹝2014﹞27号)等文件规定,经县卫健委同意,决定对该项目按简易操作办法进行发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包内容:病房及观察室维修改造工程。

二、建设规模:项目投资约300000元(按工程量清单及实际工程量计算)。

三、工程建设地点:寿春镇中心卫生院院内。

四、资金来源:自筹资金(施工企业垫资,审计后扣除风险金一次性付清)。

五、发包价格:300000元。

六、支付方式:施工结束后,经验收合格按实际工程量付款。

七、建设工期:15日历天工期。

八、承包方式:固定总价包干。

九、发包时间、地点及方式:本项目于 2022年8月18日 15 时(迟到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在寿春镇中心卫生院会议室采用最低价定标。

十、资质条件:企业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资质。

十一、注意事项:1、备选企业主动提出放弃参加的,须出具经盖章的书面材料并于开标前24小时提交寿春镇中心卫生院,其排序循环至末位。2、投标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投标:(1)投标企业在限制投标期限内的;(2)近2年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处理等不良行为记录的;(3)有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的。

十二、投标文件组成及编制要求

(一)投标文件组成: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报价表;

3、资质相关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单位已经办理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备查);询价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编制要求:

本项目投标文件须提供的相关资料密封在一个投标袋内。封套上写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注明“投标人名称和2022年8月18日15时开标前不得开封”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密封;同时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影印件;其他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或影印件,但必须保证图像清晰,否则一切由此带来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三)投标文件中报价须唯一;须实质性响应本询价文件需求,不得有缺漏项。

(四)评标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凤成

电 话:0554-4036665

寿县寿春镇中心卫生院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