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建立“林长+检察长”机制 助推新一轮林长制改革

发布时间:2021-08-11 09:46 信息来源:寿县人民政府 作者:江友豹 浏览次数: 字体【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和《安徽省林长制条例》,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近日,寿县人民检察院、寿县林长制办公室联合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信息共享机制。对重要涉林工作部署、出台重大涉林政策和发生重大涉林案件、事件、舆情等情况,以及有关群众举报信息、涉林执法信息、森林督查情况、处置突发性重大涉林问题等,做到信息共享。

工作会商机制。对于相关法律实施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法律责任竞合及适用问题、跨部门涉林案件管辖问题、重大涉林案件查处问题等涉林法律法规实施中的疑难事项,由县林长制办公室商县人民检察院召集有关单位集体会商解决。

“两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涉林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办理的衔接机制。四是公益诉讼机制。检察机关加强对有关林长会议成员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并根据实际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服务保障机制。县林长制工作机构、有关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为检察机关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提供必要的专业支持、技术协助和工作配合。

联合督办机制。对上级交办、转办、督办的重大案件,以及媒体高度关注的案件、涉及面广的案件、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列出督办清单,实行联合督办。协同监督机制。

寿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建立,将推动形成检察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为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提供新的动力。

初审:丁月阳    责编:赵鸿冰     终审:赵广军